两方都自称是创作方 知识产权法院开审妈祖画像案
2015年03月26日 14:19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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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都说自己是创作方
知产法院开审妈祖画像案
本报讯 妈祖是我国东南沿海人民信奉的海神。今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妈祖画像的著作权归属案。
厦门博鼎智文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一次展览中使用了一幅妈祖画像,董科灵称自己是画像的作者,认为对方的展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董科灵将博鼎公司和复制画像的陈瑜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而陈瑜则表示,自己曾与董科灵签订过一份合作创作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陈瑜拥有作品50%的所有权,因此,一审审理后认定陈瑜未与董科灵协商就将作品展出虽有不妥,但并不构成侵权,判决董科灵败诉。董科灵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知产法院。
法庭上,董科灵展示了他创作的妈祖画像。董科灵表示,由于原件已经捐赠给台湾,他带来的是一份复制件,画作上盖有包括他在内的四枚人名章。
陈瑜对此并不认可,他表示妈祖画像的系列创作项目是由他发起的,他共邀请了三位创作人,创作期间三人的工资也是由他发放的,董科灵并不在其中。在其代管期间,董科灵擅自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加盖了自己的名章。
两方各执一词,均表示自己是画像的创作方。而对画作的认定,两方也产生了分歧。陈瑜表示,董科灵带来的画作并非展览的版本:“现在的科技很发达,我们在展出时对妈祖画像做了一些修改,对方提交的并不是涉案画作。”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刘苏雅 J244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