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编剧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二次开庭 索赔55万
电影编剧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二次开庭 索赔55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红色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涉嫌侵权案经过近3年审理,今天上午二次开庭。原告梁信一方将本报2012年的一篇报道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庭。
梁信起诉称,1964年被告中央芭蕾舞团(微博)将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改编为同名芭蕾舞剧。
1991年著作权法颁布并施行后,梁信和中芭于1993年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称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芭负有标注“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署名义务。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依据签订合同时著作权法规定,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梁信认为,2003年合同就已失效。
梁信起诉请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5万元(包括律师费5万元)。
此次庭审,梁信本人和女儿女婿梁丹妮冯远征夫妇并未到庭。
中芭代理律师称,早在1964年中芭改编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时,就已享有改编权和表演权。后来为尊重梁信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5000元。“我们认为这是永久性买断,不是所谓的10年使用期限。”
中芭方说,2004年梁信致信中芭祝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与“日月同辉”,“当时梁信没提异议,他清楚对该著作已无权利可用。”
梁信方反驳,协议表达的就是限期许可。梁信方拿出当年李乘祥写给梁信的书信,信中提到,李乘祥查看了著作权法,认为在十年限期内一次性付费的方式比较好,十年届满后可再续约。
庭审中,梁信一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一份本报2012年的一篇报道,指中央芭蕾舞团的网站上曾经公布过演出节目单,其中《红色娘子军》节目中并未给梁信署名,而此前无论是电影版本和芭蕾舞版本,均有编剧梁信的署名。
被告认为,这只是网站试运行,但很快中央芭蕾舞团便将网站上的节目单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