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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作者起诉出品方 称涉嫌虚假宣传及侵权

2015年04月10日 08:4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2012年《甄嬛传》火遍银幕,导演郑晓龙、主演孙俪就成了古装剧的黄金组合。他们再度合作的古装剧《芈月传》,还未播出就引发了广泛关注。不过,4月7日,《芈月传》芈(mǐ)小说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宣传方、电视剧出品人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

  小说是她写的

  也是她改成剧本卖给出品方的

  蒋胜男女士是温州市鹿城区人,是国内知名网络作家、国家二级编剧,擅长创作历史题材小说及剧本,著有《凤霸九天》、《铁血胭脂》等作品。

  《芈月传》讲述了战国时期楚威王最宠爱的小公主芈月的故事,是蒋胜男几年前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

  蒋胜男女士告诉钱江晚报记者,2012年8月28日,经商议,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签订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小说《芈月传》创作电视剧剧本。合同签订后,蒋胜男依约改编创作。至去年3月底,已分期将53集的《芈月传》剧本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也如约支付全部创作费用。

  她发现

  电视剧宣传时多了个编剧

  去年9月至今年1月期间,“花儿影视”完成了电视剧的拍摄工作。但按照蒋女士的说法,在拍摄期间,出品方一直对她封锁拍摄消息。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电视剧已经拍摄完毕。

  “既然拍摄前被改的剧本不给我们看,那拍好的东西总要给我们看一下的。”蒋胜男的经纪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蒋女士曾要求“花儿影视”提供前期的摄制拷贝,但是出品方却一再拒绝。

  不仅如此,蒋女士发现,电视剧摄制完成后,不管是新闻发布会还是其他的互联网宣传,“花儿影视”一直宣称王小平是“总编剧”或“编剧”。去年8月份,“花儿影视”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芈月传》的官方宣传海报,非但没有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海报上的编剧也成了“蒋胜男 王小平”。

  此外,今年1月5日在横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出品方向媒体公开宣布,王小平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

  蒋胜男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她自己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剧本,编剧也应当只有她一个人,与海报上的“编剧王小平”根本无关。因此,出品人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在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里,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排名为“王小平、蒋胜男”。这一词条解释被歪曲改写,蒋女士认定,这也是电视剧出品方所为。

  蒋胜男表示,作为《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剧本乃至于电视剧的原著。而她作为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她认为“花儿影视”和王小平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故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在官方宣传上停止使用总编剧王小平的署名,并在报纸、互联网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前天下午,略显疲惫的蒋胜男表示,之所以诉诸于法律,也是与对方多番交涉无果后的无奈之举。

  蒋胜男的经纪人告诉记者:“因为《芈月传》是历史题材的作品,我们想要慎重一点,不希望作品出现大的纰漏。”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7日受理此案,因属于著作权纠纷,案件已移交至知识产权庭。目前,相关诉讼材料正在送达阶段,正式送达当事人之后,法庭将排期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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