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拒向北大道歉 法院将强执 费用由邹负担
2015年12月25日 10:4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邹恒甫因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关于北京大学、梦桃源餐厅的言论,被北大以侵犯名誉权起诉。邹恒甫败诉后,拒向北大道歉,北大因此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昨天表示,由法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此后,北大和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邹恒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邹恒甫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北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恒甫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大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书要求其向北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义务。法院因此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编辑:唐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