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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作家告于正案再审法庭调解无效

2016年03月17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3月17日电 (记者 申冉)17日,扬州作家周浩晖状告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抄袭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继今年1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今天的庭审聚焦在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辩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831480元。当天庭上原被告双方观点冲突激烈,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当天庭上,原告周浩晖主张由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侵害了原告作品《邪恶催眠师》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及其它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被告方代理人则主张于正等3被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而且《美人制造》并未侵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两部作品从剧情架构、人物设置、对于催眠术的理解、主要人物的感情线索、反派的犯罪动机、以及咬人、跳楼、摔杯子的催眠桥段均雷同,两者同属于罪案侦破类作品,对于三个创作要素who(犯罪凶手)、how(犯罪手法)、why(犯罪动机)均高度吻合。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作品的剧情架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均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原告所称的催眠术的理解、犯罪动机、催眠桥段等在其他作品中早已出现,属于公知素材。而两部作品在剧情架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对催眠术的理解、犯罪动机、催眠桥段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三个催眠桥段在两部作品中都不构成作品的基本内容,在《美人制造》中所占比例、篇幅以及在结构中的重要性均很低。两部作品内容整体上的差别非常明显,不会产生相同、相似的欣赏体验,基于涉案的三个催眠桥段,不同的作者可以创作出完全不同的故事。”原告方代理人在庭上表示。

  据记者查阅,《美人制造》这部电视剧以唐代武则天统治时期为背景,讲述的是唐朝美容圣手男医贺兰钧(金世佳饰)以他出众的医术,将宫女塑造成花容月貌,却备受挫折的故事;而扬州作家周浩晖控诉被抄袭的原作《邪恶催眠师》则以催眠师使用催眠手法实施犯罪计划为主线,讲述了警探罗飞和催眠师斗智斗勇,最终侦破案件并阻止了催眠师的计划。

  几个月前,周浩晖在其微博上列举了两个作品类似的一些桥段:

  比如,《邪恶催眠师》中,受害人姚柏被催眠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科幻电影中的僵尸,他对一个无辜路人展开袭击,用嘴啃掉了对方的半张脸。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当钟声响起时,姚柏便进入催眠状态。

  周浩晖认为,在电视剧《美人制造》中,受害人李大人被迷魂后,觉得饥饿难耐,因此对身边同伴展开袭击。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当钟声响起时,李大人便进入了催眠。

  再如,《邪恶催眠师》中,受害人章明是个离异后无子无女的中年男子,他把情感寄托在自己饲养的鸽子身上。催眠师利用这种情感,对章明进行催眠,让章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鸽子,导致章明从楼顶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了。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哨声作为触发器。

  周浩晖认为,在《美人制造》中,受害人王大人中年丧子,他把情感寄托在儿子生前所饲养的老鹰身上。迷魂师利用这种情感对王大人进行迷魂,让其误以为自己变成了老鹰,从钟楼上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了。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议庭在审理后宣布,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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