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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现清代“村规民约”石碑 已就地保护

2017年03月24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湖北襄阳现清代“村规民约”石碑已就地保护
    碑刻内容 涂玉国 摄

  中新网襄阳3月24日电(涂玉国 刘东 马芙蓉)湖北襄阳市襄州区民政部门开展地名普查时,在该区黄集镇毛岗村发现一块清光绪年间的“村规民约”碑。记者24日从当地获悉,此碑为研究鄂西北地区乡风民俗提供了重要史料,已在该村进行就地保护。

  石碑发现者、毛岗村三组村民张爱虎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该村二组在开挖堰塘时,拆掉了一条小石板桥。当时他家正在盖院子,便把石板桥上废弃的几块青石板拉了回去。在清理石板时,他发现其中一块石板上刻有很多繁体字,他不认识那些字但觉得会有一定价值,便把石板保护了下来。今年2月,襄州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该村进行地名普查时获悉此事,现场查看后发现这是一块“村规民约”碑。

该碑保护者张爱虎介绍石碑发现经过 涂玉国 摄
该碑保护者张爱虎介绍石碑发现经过 涂玉国 摄

  该碑为青石质,长方体,高1.5米、宽0.6米、厚0.2米,名为“遵示勒石”。立碑时间为光绪五年,即1879年。碑文记述的是毛岗村(当时村名为“茂五冈”村)王心印、尹贵头、姜魁先、王道礼、李克国等村民向上级反映,该村历来民风淳厚,耕读传家,但近来有不法之徒欲为非作歹。为了正风气、安民心,经“钦加同知衔准补石首县调署襄阳县正堂加二级高”同意,立下“村规民约”碑,奉劝不法之徒驱除恶念,各安本分。如有不听劝告者,将按所犯约定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书写碑文的是当地贡生尹相汤。

  该“村规民约”共有9条,涉及民众生产生活、乡风民俗等方面,主要有不准散养家畜践踏庄稼,不准开设赌坊引诱良善子弟,不准以寻草之名偷割青苗,不准以捡麦穗稻穗之名偷割庄稼等。同时,还提倡见义勇为,积极举报,对见到别人偷割庄稼而不举报者要一同受罚。

  襄阳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张靖称,这块碑碑文完整、字迹清楚,对于研究清代末期襄阳社会现实和治安形势、封建社会末期的社会现状具有重要价值。同时,9条“村规民约”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很接地气,对推进当前开展的家风家规族训教育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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