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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 涉案青铜器系西周和春秋时期文物

北京办理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 涉案青铜器系西周和春秋时期文物

2022年07月01日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北京办理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涉案青铜器系西周和春秋时期文物
    图为北京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的涉案文物。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供图

  中新网北京7月1日电 (徐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总队”)近日查处了一起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该案涉及的2件青铜器经鉴定为西周时期的三级文物和春秋时期的一般文物,涉案文物级别高,在全国文物拍卖市场内较为罕见。

  据介绍,此案的办理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的“第一案”。该案被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2022年3月,根据相关线索获悉,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卖的部分文物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此,总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此案。经过初查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秋季拍卖会某专场中有部分文物因涉嫌倒卖文物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专案组成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文物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

  执法人员综合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情况查实,该拍卖公司2021年秋季拍卖会预展阶段的3216号郑羌伯鬲、3217号伯荀父鼎两件文物拍卖标的为该公司的委托方负责人李某通过伪造铭文、著录的方式骗取文物部门审核,从而进入到文物拍卖预展环节。经鉴定,3216号郑羌伯鬲为三级文物、3217号伯荀父鼎为一般文物。李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拍卖文物标的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图为北京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的涉案文物。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供图
图为北京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的涉案文物。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供图

  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因无法提供文物的合法来源证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2022年6月16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文物盗掘、倒卖文物等文物犯罪打击力度逐年加大,违法人员企图通过正常拍卖程序使非法文物合法化,将视线转移到文物拍卖行业,把文物市场变成销赃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市场领域的有效监管,积极应对文物拍卖乱象引发的违法问题,总队认真落实文物市场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文物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把握好文物拍卖入口关,依法严肃查处文物市场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首都文物市场秩序。(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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