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中国文房四宝协会理事的汪某散发公开信,说协会存在“问题”。协会发表声明称其并非理事。汪某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改判该协会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协会向汪某书面致歉后,协会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汪某将反映协会领导问题的公开信对外散发,由于信中所反映的情况至今未被确认属实,因此他的散发行为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协会发声明对汪某与协会的关系等予以说明,并不侵害其名誉权。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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