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民国年间,正是风雨飘摇的战争年代,不过老百姓要想买枪防身,可不是易事。几百个农民一年的花销,才买得起一把枪,而且买枪支还必须凭证购买。昨天,市民蔡先生亮出他收藏的一张《自卫枪械登记证》,揭开民国时期一段特殊的治安管理历史。
蔡先生的这张老证件,是无意中从他人手中购得的。证件正面写着“福建省人民自卫枪械登记证”(如图),证件背面详细标明持枪人是晋江一个农民蔡某看,枪支用途则为自卫,上面还写明枪支的种类和子弹数量。因该证颁发时间是民国25年,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为了便于持枪管理,发证单位还为这把手枪编了号。
看过这张持枪证明,泉州市公安局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本兰说,这张登记证,是民国时期治安管理的一段见证。民国时期的警察法有这规定,普通百姓经登记后可合法持枪,但因当时枪支较贵,一般只有有钱人方能买得起枪。而“驳壳枪”在当时可值好几百大洋,这笔钱,可让几百个普通农民家庭花上一年。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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