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巩汉林则认为应对“山寨现象”给予包容。
“山寨现象”只是一种模糊的概括性的描述,尽管人们都能对“山寨现象”说出个“一、二、三”,却没有人能给它作出一个科学的抽象定义,更难以按照法律文本的要求去严格界定其内涵。既然如此,要求立法封杀“山寨现象”,自然就成了“无的放矢”———连靶子在哪里都不知道,何谈瞄准靶心?
事实上,任何一种源于民间的自制品,现在都可以冠之以“山寨”。假如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就意味着一棍子横扫一大片,不管它是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走的,统统一“封”了之,岂有如此神奇的立法?即便立法,也只能针对某些明确的侵权行为,但吊诡的是,既然已有法律能认定侵权,再专门立法岂不是“多此一举”?
(宣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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