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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业不能模糊讲故事
2009年05月08日 13:14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掀起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高潮。但是,到底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如何设计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没有形成共识,或者说,还没有清晰的认识,笔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明确所做的文化产业项目或规划是否具备文化产业的5个本质特征。文化产业是借鉴工业产业模式提出的概念,从本质上理解就是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形成与工业产品类似的投入产出模式,改变传统文化业态的活动性、项目化、短期行为、没有成熟商业模式、没有品牌经营意识等特征,形成投入产出的成熟产业模式或产业链。如果设计文化产业项目,就要改变“模糊讲故事”的做法,要按照产业规律,论证好项目是否具备以下5个本质特征:规模性。如果涉及的文化产业项目不具备一定的规模或规模发展潜力,就不具备产业化的条件。例如,包装一个画家、一个歌手,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团队支撑后续产业链开发,仅仅依靠卖几张画、参加几场演出赚取佣金,这样的文化经营就不是产业化做法。复制性。复制性是指经营者能够不断复制产品和服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复制性最典型的是版权复制,还可以扩展的是管理模式复制和品牌形象复制。如果不能有效复制,就达不到产业化要求。例如,一些手工产品仅有寥寥几人掌握特殊工艺,又没有规模化发展的必要和可能,也不会成为产业。现金流。产业化要求时时刻刻有现金营收,如果只是间断性、长周期性、偶然性有收入,也不是产业化模式。例如,一年做一场或几场歌星演唱会的文化公司,所有的营业收入都是一次性的门票收入,即使每场都有盈利,也不是产业化模式(音乐剧和娱乐夜场演出、旅游演出除外),有日常的现金流水的商业模式,是产业化的基本要求。持续经营。产业化要求稳定经营和持续经营,而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一般不具备持续经营的特征。文化内涵。离开文化内涵,就不能成为文化产业。

  其次,文化发展产业的路径在哪里。现在不少文化产业项目的设计往往没有根本的思路,凭着感觉、猜测、理想预期来立项,其实,文化产业的发展只存在两种模式或两者混合的产业链模式。第一种模式是能够把已有的文化服务、文化体验“打包”卖出去。例如:婚庆服务把消费者自己可以办的仪式,通过专业化服务“打包”卖给消费者,供消费者挑选。因此,文化服务和文化体验必须找到“打包”和明码标价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而且这种“打包”服务是可以不断复制的,且要走专业化、规模化、平台化、品牌化道路,也可以概括为“文化产品化”。第二种模式是把现有的产品注入文化内涵而获得更高的附加值。例如,陶瓷产品通过手工绘图或加贴动漫形象获得高出原有产品3至5倍的附加值。将现有的产品融入文化设计和文化创意而使产品成为文化产品,提升产品的文化品位和文化价值,这个领域具有无限空间,第二种模式也可以概括为“产品文化化”。

  两种模式之间会有交织和混合。例如,动漫产业前一阶段是文化产品化的过程,把文化内容形成漫画书刊、动画影视片形式出售,形成版权复制模式;后一个阶段是把动漫形象和品牌以衍生品的形式开发销售出去,是产品文化附加值的开发过程,而动漫主题公园则是把两种模式交融在一起的产业模式。

  最后,要树立文化产业发展的正确观念。文化产业是集中了服务业和产品生产行业的特点形成的综合业态,要把握文化服务的服务性本质和文化服务及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注意文化产业风险的控制,摸索内在的产业规律,借鉴工业产业模式,才可能有所创新。创新的前提是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文化部门由于历史上计划体制的长期影响,思维和观念长期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固步自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所谓“文化人不懂经营,经营人不懂文化”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思想和观念不易转变。对市场的恐惧和对商业行为的不屑制约了文化部门对市场机制的学习和了解,制约了人才引进和市场化运作。解决思想和观念的转变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推进文化产业的症结所在,也是打开文化产业创新局面的基础规则。

  作者:胡月明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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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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