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因欠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险两份保单,保险期限为2009年5月1日零时至2009年5月31日二十四时,其中公众责任保险单约定被告方于2009年5月16日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约定被告于2009年5月1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但现在保险期限已过,被告却一直推脱不交保费,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费223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作者: 张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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