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欲讨“鲁迅.cn” 起诉抢注者归还域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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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海婴欲讨“鲁迅.cn” 起诉抢注者归还域名
2009年10月27日 08: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周海婴欲讨“鲁迅.cn”

  起诉抢注者归还域名;被告称注册是为宣扬先生精神

  安徽省一个体工商户注册“鲁迅.cn”域名,鲁迅儿子周海婴认为侵犯鲁迅人格权诉至一中院,要求域名归他所有。昨天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周海婴:父亲名字不能乱用

  周海婴诉称,父亲是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2008年,他发现安徽省个体工商户梁华注册了“鲁迅.cn”等6个域名,并在网上公开叫卖。

  周海婴认为,梁华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给他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周海婴要求梁华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域名转给他。

  被告:域名合法注册

  梁华的代理人说,鲁迅先生是公众人物,注册域名的行为符合域名注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梁华注册域名也是为了宣扬鲁迅先生的精神,同时也是为了收藏域名。

  记者登录“鲁迅.cn”为域名的网站,主页是一个纪念鲁迅及域名处理的论坛,可以注册发言,目前有8个贴子。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注册域名是否具有恶意

  ●原告:不正当得利具有恶意 ●被告:著作权已过保护期

  庭审时,原被告就注册域名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周海婴的律师称,被告注册了一些以著名企业为名字的域名,在网上标价销售。这说明注册鲁迅中文域名也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构成对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和周海婴人格尊严的侵害,具有明显的恶意。“根据规定,被告是恶意抢注域名,法院应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律师说。

  被告的律师辩称,域名和人格权是相分离的,鲁迅逝世已经70多年,其著作权的财产权都已经不受保护,注册鲁迅域名也不构成侵权。被告注册鲁迅域名不存在恶意,也没有给鲁迅和周海婴造成损害。

  - 说法

  CNNIC:域名先申请先注册

  昨天,接受 注册“鲁迅.cn”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后置审核原则。

  该负责人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存在异议的,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或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仲裁、诉讼。就此案来说,由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涉案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专家:名人名字不该被注册域名

  昨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平认为,名人名字不应该被注册为域名。

  张平说,在中国注册域名,只要不违法,只要和以前注册的域名不同,注册者一般会通过审查注册成功。但根据规定,注册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姓名权。关于鲁迅域名案件,张平说,周海婴“拿回”父亲的域名,关键要证明被告与鲁迅没有任何权益关系,被告注册有恶意。

  张平认为,名人的后人,可要求注册部门预留域名,以防止外人注册,或者事后要求注册部门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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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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