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定申请"遇"寒流" 公民参与权怎保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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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认定申请"遇"寒流" 公民参与权怎保证?
2010年01月06日 14:4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0月1日,《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全国的文物保护志愿者在《办法》的号召下开始行动,陆续向各地的文物行政部门递交了不可移动文物申请,却遭遇了不同结果。

  为了切实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国家文物局在指导意见中针对包括认定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更多说明。对此,一些基层的文物部门直言,即使出台了指导意见,《办法》依然存在操作上的难度,甚至是缺乏可行性。

  为什么社会民众在提交文物认定申请时出现不同遭遇?文物行政部门所言的操作难度究竟是什么?

  作为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申请个案的天津王氏族宅一直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提交申请后,起初天津文物部门以缺乏标准和操作性为由没有受理,在舆论压力下,他们口头表示对申请已经受理。之后,申请人再未收到任何答复。据天津市某文保志愿者透露,从目前天津已提交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情况看,属于不涉拆区域的,文物部门会以纳入“三普”来解决文物认定申请,而王氏族宅的申请没有得到及时回复则是因为它在涉拆区域内。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曾一智曾向北京市崇文区、宣武区、东城区、西城区分别递交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或定级申请书,但被告知,鉴于当前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不能回复是否受理。曾一智辗转从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得知,北京市文物局并没有针对《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计划,而是要制定一个针对文物认定发生争议的裁定办法。曾一智据此再与北京各区文物部门多次沟通,终于得到东城区、宣武区“受理”的回复,但此后便没了下文。北京市文物局于2009年12月1日公布了《北京市文物认定争议裁定暂行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令人遗憾的是,曾一智递交的申请书中,有关于东总部胡同60号中国作协大院认定或定级的申请,经东城区文委确认,这座历史建筑在被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后遭拆除,而这是文物部门也不知情的事。

  当社会民众的参与热情遭遇受理“寒流”时,他们言辞间流露出的是惋惜和无奈。

  操作难,大家各执一词

  针对民众在申请认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的文物行政部门。

  《办法》规定,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做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文物认定与定级的工作特质要求从业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无法胜任这样的工作。但是受客观条件所限,在我国经济相对滞后的偏远地区有一些县级行政区没有专门的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的地区虽有部门设置,但是仅有的工作人员却是身兼数职,这就出现了文物行政部门机构与人员配置不健全的问题。另外,当前我国正在推行文化体制改革,一些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在部门和人员调整后初涉这个领域,从而形成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局面。尤其是当《办法》将民间收藏的认定和定级纳入了文物部门的职责范围,就更增加了文物部门的工作难度。众所周知,民间收藏不仅数目众多而且种类庞杂,在仿制文物泛滥的今天,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出的数据不能完全作为判断真假的标准,其中还需要鉴识人员凭借长期积累的经验做出判断。

  在城市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多年游走于街巷间,寻访那些正在遭受损毁的老建筑,为濒危的老建筑担忧并为保护它们奔走呼吁,然而他们的努力却常常碰壁,《办法》的出台赋予了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们合法参与的权利。但是在文物部门受理的申请中,我们也不能排除这样的质疑,有一部分人并非出于保护真心。正如电视上热播的各种鉴宝节目,广受追捧的原因之一在于通过专家为“宝物”估价的形式诠释藏品价值,这就刺激了更多人愿意把个人收藏拿出来鉴定。同样,在《办法》施行后,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人是为了了解个人藏品的价值向文物部门提出认定和定级申请的可能。

  鉴于文物行政部门从业人员数量有限性和专业水平的差异性,《办法》规定,允许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然而这样的条款并没有让文物行政部门轻松多少,因为随后的指导意见强调文物认定是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许收费。这就意味着,文物行政部门一边接待热情参与的民众,一边承担着文物认定工作的各种费用。

  综合了人才、技术和费用的“三难”因素,一些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终于说出了《办法》操作难的问题。

  而针对文物认定涉及到的费用问题,有文保志愿者表示,她无偿提供的文物资源线索,是她历经多年自费调查的结果,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却以成本为由推诿,令人伤心。

  健全文保法制从这里开始

  从2005年起,国家文物局就将文物认定管理办法作为工作重点列入立法规划,其间多次听取基层文物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其实《办法》的初衷是希望突出公众的参与性,使正在遭受破坏和流失的文化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这已经在实施过程中收到了一些良好效果。

  黑龙江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向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陆续递交的11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和定级申请在当天即被受理。如今,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已经将申请的历史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同时还向其上级单位哈尔滨市文化局递交报告。哈尔滨市文化局已经将报告形成文件转交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议在制定规划时,落实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其中也有在涉拆区域中的。

  在南京,遭遇拆除危机的南捕厅109处传统民居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提交后,得到分管城建的市领导指示,最终采取“边普查边保护,边论证边公布”的方式,严禁继续拆除。

  由不同地区接收申请后的不同处理方式来看,一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态势与当地政府决策密切相关,地方政策以支持文物保护为基调时,文物部门的工作相对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开展。其实,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在许多文化遗产保护事件中时常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

  在2009年年底的全国文物局长工作会议上,代表们对完善《办法》规程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来自浙江、福建、北京的代表说,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文物鉴定机构,作为独立于申请认定方与文物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而文物行政部门则负责对其认定结果进行审批。目前有的地区已经对相关的认定工作进行了层级明晰的划分,由各区县负责对申请进行登记,具体认定工作由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最后的裁定工作。山西、河北、黑龙江的代表认为,《办法》实施后,文物行政部门感觉到未来工作中的压力,所以提倡加大专业技能的培训。

  尽管目前《办法》仍然存在一些操作难度,但乐观地看,《办法》第一次正面地认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公民力量。民众热情已经被释放,但谁来保护公民参与文保的权利?我们期待,这是一个美好的开始。

  本报记者 乔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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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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