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要有一张全市文物腾退的时间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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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要有一张全市文物腾退的时间表
2010年02月08日 08: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要从根本上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关键是要从产权关系上,解决文物不合理使用的问题。这就要有文物腾退的协调机制和全市文物腾退的时间表。

  北京市已挂账整改的54家文保单位,整治效果并不乐观,多数没大的改观。今年,北京市文物局将继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起诉。(2月6日《新京报》)

  正如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所指出的,“法人违法、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屡禁不止”,“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文物行政执法任务更为艰巨”。要确保文物安全,正需要根据《通知》要求,把“起诉”所蕴含的法治精神,贯彻于执法、整改、落实等长效管理机制的始终。例如,应建立专门执法督察机构日常性执法,还要将依法行政和公众参与结合起来,实时、动态曝光违法单位。

  但是,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根本问题,还在于历史形成的不合理使用。据调查,北京市32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不合理使用的约占60%,存在火险隐患的占70%。因此,要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必须标本兼治。一些技术性的措施,例如煤改电的供暖设备或避免明火的厨房设备,固然能减少火险隐患,但依然是治标之举。治本的关键,还是在于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

  前几年,北京市实施“3.3亿文物保护工程”和“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拨款6.9亿元修缮了180个文物建筑。然而,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周边仍有居民4155户。这就是说,要腾退这些居民,大概还需要100亿元资金。

  对大杂院的居民,完全用市场化手段腾退,成本过于高昂。而当前北京市大力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正为解决大杂院问题带来机遇。如果能借鉴“改善、修缮、疏散”的思路,由文物部门和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共同制定以保障性住房对接大杂院腾退的政策,既可以恢复古建筑的合理用途,消除安全隐患,又能解决不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当然,腾退居民,也并非让老北京人一走了之,把古建筑变成死的“博物馆”。这还需要以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制定灵活、具体的疏散和修缮的方案。例如,对纪念建筑物,腾退后可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对一些老会馆,可以由原省市“认养”,用作文化、办公设施;对传统民居型的文物,可以改革房屋产权制度,留下一些老居民,保住老北京的风情;对私人所有的古建筑,可鼓励开办家庭旅馆,让中外游客体验四合院的风情。

  至于腾退机关占用的古建筑,则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北京文物的产权单位关系复杂,光靠文物部门解决腾退问题,未免势单力薄。这就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鼓励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要求,建立起落实规划的协调机制。

  去年的捻花寺火灾,已是2004年护国寺大火后的第二回。要从根本上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关键是要从产权关系上,解决文物不合理使用的问题。这就要有文物腾退的协调机制和全市文物腾退的时间表。否则,光靠一纸“整改通知书”,护国寺、捻花寺的大火,说不定哪一天还会在别处烧起来。

  □姚远(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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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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