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共事业部门再不规范使用汉字,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郑州市民看到不规范用字,可以拍照或打电话举报。
本报2月4日以《真该“不考语文”吗》为题,报道了郑州市个别地方不规范使用汉字的现象。许多有责任心的群众对这种现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位名叫李贵范的职工打来电话说:“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下那块‘台上等侯’的交通指示牌子,不只是一块,在紫荆山百货前面和河南饭店前面也各有一块,我看立在那儿至少有3年了。这个地方可以说是省会的形象路口,那么大的牌子,每年开两会,代表、委员经常从旁边经过,可为什么至今还一直‘等侯’在那里呢?”
在郑州市一所中学任教的郭老师认为:“普通商铺不规范用字还情有可原,公共事业载体用错字就值得注意了。前天,我去绿城广场,见有一处《省会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栏,上面竟有‘不乱扔咽蒂’这样的字。碧沙岗公园西门里边也有一处宣传栏,全是4个字的《文明公约》,其中有一个成语用错了,竟是‘移风移俗’。看来,要创建文明城市,不仅要练扫帚功,还要练另一种基本功。”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规范用字,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项政治任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件大事,语言文字立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目前,我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起草《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今后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研究解决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对于商业店铺不规范用字,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于公共事业领域的不规范用字,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已明确地把‘要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今后,有市民看到不规范用字,可以向我们举报。”
本报记者 田文旗 实习生 岳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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