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遗址建猪圈七年难拆 粪污草掩古炮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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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遗址建猪圈七年难拆 粪污草掩古炮台
2010年02月11日 10:3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片上方是违规建筑的楼房,中间红砖所垒为猪圈,下方灰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古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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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起猪圈七年难拆

  粪污草掩古炮台凸显文物保护软弱

  在记者眼里,粪水横流被荒草掩埋的湖北省阳新县半壁山太平天国古炮台遗址,实在不像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这个对研究清代太平天国运动具有重要价值的遗址范围内,垒起的猪圈近七年都没有被拆除,凸显出当前文物保护执法的软弱。

  古炮台遗址上建养猪场

  古炮台遗址位于阳新县半壁山农场境内。半壁山位居鄂赣要冲,扼控长江上下,为九省通衢的武汉之东大门,是历来兵家必争之地。记者走在古炮台遗址上,清晰地看到高出地表1米多的炮台,炮台上有垛口等军事防御性设施。

  当地民间考古爱好者江先生告诉记者,古炮台依山体走势而建。据说炮台是太平军将领带领士兵用石灰和糯米浆筑造而成的。古炮台遗址年代应为清代晚期,距今150多年。

  记者在这里看到了令人心痛的一幕:紧挨古炮台边上,竟然有一长排低矮的猪圈。猪圈其中一面墙,部分建在古炮台上。难闻的猪粪堆放在炮台上。炮台有的位置被人为破坏,粪水随着破损的炮台缝隙,排放到荒草地上,难以入目,臭味难闻。

  在现场,记者没有发现古炮台遗址上竖有任何醒目的标牌。如果不是江先生介绍,记者压根儿不知道眼前所见的竟是一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猪圈主人:养猪也是无奈

  养猪场内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养猪场现有生猪70多头。而据养猪场现在的女主人王女士介绍,养猪场是她在两年前从詹某某手中租赁来的,每三年交纳1万元租金。

  根据王女士的指引,记者在半壁山居民区一处普通的平房里见到詹某某。40多岁的詹某某说,1994年,阳新县航运公司欲在长江边建一栋办公楼,他经人介绍,自筹资金20多万元承建了该办公楼。

  “没有想到的是,当我和雇请来的工人保质保量按期将房子建起来时,却接到阳新县航运公司改制的消息。”随后,他多次前往阳新县航运公司位于咸宁的上级主管部门讨工程款,奔走数年无果。1999年,他依靠法律讨回公道,法院将他亲手帮助对方建起来的一栋房子判给了他。

  詹某某拿出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无奈地说:“那栋房子地理位置偏僻,既不便于居住,更不便于做生意,我讨回了一处‘空头财产’。”因为贷资建房,詹某某落下了一身债务,一家人只能艰苦度日。2003年3月份,他见生猪行情不错,便借来5万多元,在炮台和楼房之间建起一排简易猪圈开始养猪,但养猪不但没有赚钱还连年亏损。2008年,他将养猪厂租给当地居民王女士。

  “我开始也不知道这儿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我的猪场建起来后,阳新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曾经上门制止过。”詹某某说,“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但我建造猪场的时候没有人通知我不能建,当年的阳新航运公司在古炮台遗址建房子还拿到批文,说明当年有关部门对古炮台遗址保护就不够。”

  “拆猪场,我不是不同意。”詹某某说,如果不允许建猪场,那当年的办公楼按理也应属于非法建筑。按照相关文物保护法规,房舍理应拆除。他表示,如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他愿意将法院判决给他的房舍及时拆除。

  文物部门:7年制止无果

  阳新县文物局局长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太平天国古炮台遗址对古代军事防御工事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航运公司建房8年之后的2002年,古炮台遗址才被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他在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时,无意间发现古炮台遗址旁有人建造猪圈养猪。他曾多次向养猪场主人下达拆除养猪场的通知,但由于涉及到相关债务和房产纠纷,当事人一直不愿意拆。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对重点文物保位单位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还可诉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但是程军对记者表示,7年来,他们一直在奔走,想方设法要拆除养猪场,但仅依靠文物部门一家的力量很难有结果,文物保护执法不是文物主管部门一家的事。加之事涉附近乡镇、半壁山农场,而半壁山农场从农垦部门先后转由咸宁市、黄石市管理,再下放到阳新县,尽管每届政府都要跟乡镇、农场签文物保护协议,但由于上述情况复杂,很难落实到位。此外,由于詹某某经济上的困难,行政执法也要以人为本,从感情上不忍心太强硬。

  对此,此间知情人士直言:这种状况其实表现了文物保护执法的疲软。现在各级政府只抓经济建设而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若政府认真对待文物保护,半壁山太平天国古炮台也不至于荒草相伴、粪水所污了。

  对于太平天国古炮台的遭遇,江先生感到十分可惜:难道一定要等到破烂不堪、难以挽回时,再来花巨资修复吗?

  律师支招:可联合执法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雨分析后认为:建筑物形成于1994年,养猪开始于2003年,而古战场遗址2002年才被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见,建房应不构成对文物的破坏,而养猪场则有违法律。至于是否对环境构成破坏,则由环境部门进行认定。

  张静雨对记者说:2004年之后,文物业已形成,那么建在其上的建筑物及猪圈均构成对文物的破坏,应依法整改拆除。于是有了两个责任主体,一是养猪方,包括出租方和实际经营方,他们的责任在于明知是省级文物,还进行破坏;一是管理方,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实施监管,属于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问题上给予了当地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这里所说的当地人民政府并不等同于文物主管部门,因为文物主管部门不具有拆迁的权利。

  另外,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

  综上所述,文物、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执法,实施行政管理。在拆迁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拆迁时,应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程军向记者反映说:近日该局已向县政府打报告,建议组成由政府牵头,由文物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尽快解决问题。同时,该局将向省文物保护部门报告,以寻求支持。程军表示此次有信心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而当地市民柯先生也向记者表示:看到如此难以入目的画面,真是让人汗颜。地方政府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古炮台遗址位于长江边,地方政府应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和利用,让其成为当地一处难寻的景点。

  背景资料:半壁山古战场

  半壁山一面临江,大江在此处突然被锁窄,系万里长江三峡以下最狭窄处,犹如咽喉门户,是古来兵家必争之地。

  1853年春,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派安徽巡抚江忠源率兵驻守半壁山。10月,西征之太平军克九江后扬帆上驶,攻克半壁要塞。1854年10月,湘军首领曾国藩遣兵东进,太平军与湘军血战,相持半月之久。11月,半壁失守后,太平军迅速在山下重结营垒,横江铁索系如故,湘军水师仍无法逾越东犯。12月20日曾国藩亲自指挥两路大军夹击太平军,太平军腹背受敌,孤立无援,血战中伤亡近万,尸浮江面,战船俱毁,铁索沉江。湘军亦遭重创,不少将领毙命。此役对当时战争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

  文/图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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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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