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广告,应尊重烈士故事的严肃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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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播广告,应尊重烈士故事的严肃性
2010年02月11日 14:34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视连续剧《为了新中国前进》正在央视黄金时间热播。这部电视剧生动地塑造了董存瑞和战友们的英雄群像,剧情曲折,人物鲜活,非常吸引人。尽管主角王宝强的表演与以前饰演的角色有些雷同,新意不足,但面对屏幕上董存瑞那憨厚单纯的面容,我心中依然充满敬意和感动。

  然而,观看这部电视剧的过程并不总是愉快的。因为其中经常有些让人非常不舒服的地方——我指的是电视台在电视剧播放过程中插播广告。尤其是2月8日,当播放到战士牛玉合英勇牺牲,他的妻子正在痛哭的时候,三四个插播广告突然不请自来,其中还有一位喜剧明星挤眉弄眼的搞笑镜头,看了让人觉得不是滋味。毕竟电视剧中那泪流满面的哀伤和广告中那嬉皮笑脸的镜头紧接着出现,反差太大了。

  从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角度来说,影视作品生产带有一定的商业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伴随这些影视产品的播放,夹带一些广告也属正常。但这些广告的播放应该考虑节目的完整性,尊重剧情的氛围和情节的发展。在片头、片尾播放广告也就罢了,可是电视剧播放中还要硬性插播一段广告,而且这些插科打诨花花绿绿的广告内容与剧情有着强烈的反差,这就让人非常郁闷和困惑了。过去有个典故叫“庄周梦蝶”,最后庄子不知自己是在梦中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在梦中变成了自己。现在看电视剧中那些狂轰乱炸的广告,也让我产生幻觉:究竟是电视剧剧情中插播了广告,还是广告中间插播了有限的剧情?一时半会儿还真不容易弄明白。

  此前,我专门查阅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说,《为了新中国前进》中插播广告的时长并没有违反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是,这个办法中还有一些条款,专门提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对照这些条款,我觉得有理由给那些插播广告提点意见。毕竟电视剧的完整性应该得到保障,烈士故事的严肃性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

  高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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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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