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界人士探讨作家维权出路:不能仅靠一己之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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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界人士探讨作家维权出路:不能仅靠一己之力
2010年03月17日 11:07 来源:中国作家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家维权不能仅靠一己之力”——文学界人士探讨作家维权出路

  近年来,从盗版图书泛滥到颇受关注的网络领域的侵权,文学作品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作家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作家维权也受到大众的关注,但与其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作家的维权之路走得相对艰难。为什么会出现维权困难的情况,如何才能更好地综合各方面力量保护作家的正当权益,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一些作家和文学评论家。

  维权要靠国家法律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力配合

  作为被盗版商格外“青睐”的作家,王安忆表示,作品是作家的饭碗和生命,对自己的劳动成果遭别人盗版侵权当然十分气愤,但网络上的作品侵权行为不是作家所能控制的。她在接受记者访问时同时指出,就她个人来说,网络侵权并不是她最为忧心的。因为网上阅读和传统阅读的读者通常是两拨人,而网络读者所追捧的作品风格一般来讲也与她的小说风格迥异,所以她并不认这为会对她的作品销路产生很大影响。谈到当下引发诸多关注的网络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王安忆谈到,如果数字图书馆能够在规范的体系下运作,只收入了作品的目录和有限篇章,这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件好事,因为很多传统作家本来就苦于无人认知他们的作品,这也不为于一个推介和宣传的办法。她说,作家创作时还是需要定力,因为文学本身的诸多思考和问题已经够作家们伤脑筋的了。作家维权还要靠国家法律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力配合才能实现。

  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否则谈不上文化、科技乃至文明的发展

  作家陆天明说,保护知识产权是必须坚持的,否则谈不上文化、科技乃至文明的发展。陆天明告诉记者,他曾经在两家书店内买到了八九本自己的盗版作品,甚至还有盗用他名字写成的假作品,相信很多作家都曾遇到过这种问题。他特别谈到编剧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认为现有的法律对编剧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漏洞,由此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行为,如随意修改剧本,陆天明认为对剧本的二度创作是可以的,但不能不尊重原作者。陆天明认为,就目前情况看,一般依靠作家个人力量还没有好办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面对侵权带来的各方面利益的损害,我国应该在维护作家知识产权方面给予足够重视。陆天明说,作家其实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被侵权时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作家权益的问题有很多人呼吁反映过,但一直没有被很好地解决,这需要追问为什么。目前虽然有保护版权的机构,但这些机构并没有执法权,处理起侵权问题来难免会有困难阻碍。陆天明希望,一方面完善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来认真查处侵害作家权益的行为,保护作家,维护作家的尊严。

  作家二月河表示,盗版图书损害了作者、出版社、读者的利益,打击盗版图书不是靠作家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目前经常可见定价较高的图书被低价卖出,图书市场比较混乱,需要规范。同时他也希望在加大打击盗版图书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盗版书商无利可图。

  盗版是对作家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当记者问到著作权保护的话题时,作家阿来认为著作权只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部分,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整体立法保护。以往大家都比较关注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官方,对于文学艺术著作权的关注还远远不够,比如打击盗版图书的力度其实是比较弱的,在立法和执法上都应有所加强,网络著作权也应如此。阿来强调,网络侵权固然令人反感,但在保护自身著作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共同维护一个健康的知识产权环境,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作家欧阳黔森表示,作为作家,自己对盗版深恶痛绝。图书盗版是对作家劳动成果的不尊重,盗版商是非法获取利润,这种现象应该予以打击。谈到作家的网络著作权,欧阳黔森认为,网络是一种新的传播形式和载体,对于某些现象,网络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有时也会起到反作用。对于文学,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形式存在是很好的,但在传播过程中也会有侵权行为出现,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对于网络著作权的监管。

  重视著作权法律法规建设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谈到保护作家著作权这一话题,必然会涉及到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谈及此,作家赵玫表示,著作权法应该与时俱进。著作权法和作家权益密切相关,从出台至今经历了较长时间,其间出现了许多新生事物,为了使之能与社会形势相适应,确实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修改。据了解,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已有十余位作家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希望通过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即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权利人行使作品被盗版侵权的维权权利,更加有效地保护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

  文学评论家包明德在刚结束的政协会议上所递交的提案就是关于完善著作权立法的。他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相关组织和协会为维护作家权益开展了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工作,这些行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肯定和社会的关注。同时,包明德强调,现有的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于维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还不够完善。还应该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功能和范围,完善法律法规。对此他在提案中提出几点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组织诉讼权利主体资格;二是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短暂,这使得我们在国际文化交流和文化活动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包明德认为,重视和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建设,实际上有助于提升我国著作权管理保护水平,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增强。

  王杨 武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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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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