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多月的沉默,章子怡于3月12日凌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详细回答捐款风波中网友提出的各种质疑。章子怡否认有“诈捐”或其他违法行为,但承认自己从事慈善活动“缺乏经验”,并对长时间未能回应公众疑问作出解释。(《南方都市报》3月16日)
那么,章子怡开口说话能消除质疑吗?这是一个问题。从新闻报道来看,笔者愿意相信章子怡的解释是真诚的,不过这是否预示着“捐款门”的终结,恐怕还是一个问题。
把章子怡“捐款门”放在慈善事业在当下发展的困境中来审视,可能会使整个社会受益,而不是仅仅纠缠于问题的细枝末节,这或许更符合公众的期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诉求。
首先,应厘清审视个人慈善行为的前提。一是个人慈善没有任何强制性,二是慈善行为不以捐款的多少来衡量。三是不能对慈善行为进行道德“绑架”,更不能进行“索捐”。四是不能认为所有慈善行为都是“秀”。
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客观说,如果不存在“欺骗”行为的话,应该承认章子怡本人确已履行了对社会的义务——— 以个人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捐了100万元人民币(其中16万元最近才到账)。即使在习惯用捐款的多少来衡量慈善行为的当下,恐怕也是有说服力的,而章子怡关于海外募捐的解释,也是合情合理的,认捐和实捐是慈善上的技术性问题。
其次,章子怡“捐款门”与公众对明星的期望有关。公众不但以捐款短少评价明星个人或者企业的慈善行为,而且常常陷入道德讨伐境地,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明星的期望有时候甚至会超出明星本人的承受能力。
最后,章子怡“捐款门”出现在一个有着众多慈善陷阱的社会大背景下,如“捐赠秀”、“诺而不捐”等。因此,当章子怡的捐款数量与实际不符时,遭到的质疑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现实中有太多的“慈善秀”。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骏指出,当前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首要任务,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慈善事业必然难以发展。美国企业家洛克菲勒曾指出:“关键是社会责任要变成企业行为的有机部分,而不是外加的慈善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济发展才会为公众的利益所接受。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才能保证健康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兴旺发达。”
笔者以为,我们也应用这样的立场来审视个人慈善行为,也只有在慈善之心成为个体和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时,我们或许才不会用道德制高点来对慈善者进行讨伐。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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