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大理采访时发现,正在扩建的公路,使“忽必烈未能破”的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仅剩几段城墙,危在旦夕。此前文物部门下发两次停工通知,但施工方都未理会。而交通局赵勇超书记则称“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现在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为修路建楼而拆毁古文物的,绝非大理一地。然而,大理正是凭借以城墙为代表的古建筑、特有的少数民族文化与美丽的自然风景,才成为国内外的旅游热点,没有这些的大理,还是游人要看的那个大理么?古迹文化可说是大理的“饭碗”。就是这样一个高度依赖旅游、具有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地方,近些年却出现了填洱海盖别墅、拆城墙修公路等“杀鸡取卵”的行为。这样的人文悲剧,折射出当代中国文物保护的困境和难度:
首先,当前很多地方政府脑子中还没有文物保护的概念,为了追求GDP不惜一切代价。其二,文物保护部门起不到保护文物的作用。虽然依法按理说,文物保护不仅有国家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地方文件保护,地方经济应该给文物让路。但是执行的文物保护部门,却不管资金还是人事大权,都被地方政府掌握,实质上地方政府才说了算。三是当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不完善,即使是毁坏文物,只要拿出发展经济的借口,就可以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和政治责任。
因此,要杜绝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毁文物的恶劣行为,必须从制度上完善:一是将文物保护作为政绩考核指标,毁坏文物的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毁坏文物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追究破坏者以及破坏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和政纪责任。三是通过法律规定保证文物保护部门的资金来源,提高文物保护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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