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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目前尚无租住面积最低标准 禁止群租不太现实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19日 14:0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禁止群租:一个房间最多住两人

  南京目前尚无租住面积最低标准

  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外,《通知》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南京情况:目前还没有类似规定

  那么,南京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呢?

  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获悉,暂时还未出台类似文件对“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南京市由公安机关牵头监管整顿“群租房”,但这里的群租房,指的是“黑旅馆”。李警官介绍,如果将住宅性质的房屋,改变其结构,隔成一个个小房间,用以营利,就涉嫌黑旅馆。

  按规定,旅馆经营必须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这些隐身于居民房的“黑旅馆”没有任何证照,一些“黑旅馆”还是私自搭建的违章房,不符合办旅馆的条件。一旦发现类似的“黑旅馆”,将予以取缔。

  另外,李警官介绍,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隐患担忧:群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令人担忧的是,群租房经常会发生财物被盗等事件,同时也会对同一小区的居民安全带来影响。因此,不少小区居民都明确反对群租。

  而且,群租房内电线密如蛛网,也缺乏防火设施。而出租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往往将室内过道和楼梯隔得十分狭窄,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和逃生都十分困难。另外,住宿人员混杂,室内卫生条件差,卫生消毒状况更是无从谈起,极易成为传染病的传播场所;甚至,“黑旅馆”还可能给不法分子藏身提供便利,产生严重社会危害。

  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群租房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房东出租房屋时,我们会要求他去派出所办理租赁证明,并且签订治安责任书,而且需要及时将房客的信息通报给警方,但房子里面住了多少人,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

  律师观点:可用合同或“相邻权”防群租

  群租确实会对邻居带来一些影响,这又将如何应对?

  对此,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殷建新律师表示,“有些房东比较有经验,会在合同上写明,租住人口不得超过几人。”殷建新告诉记者,实施群租禁令,将群租人群一刀切确实不符合实际。不过,从房东爱护房子的角度出发,可以在租赁之初就和承租人签好合同,明确房间里最多能住几人,这样在民事层面就能控制群租。

  同时,殷建新也表示,还可以借助原有法规体系中的“相邻权”来解决群租矛盾。群租住户如果素养较差,不适应邻里模式,邻居可要求出租方排除妨碍,比如排除噪音、通道中的杂物等,情节严重的,还可提出诉讼。同时,物业公司应引导业主在自治架构中增加群租管理规约,一旦违反,须承担违约责任,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政策回顾

  住建部曾颁“群租禁令”

  2010年12月16日,住建部颁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已经于去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出台之初曾引发了舆论的哗然,这是因为《办法》被解读成一部“群租禁令”——针对部分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然而,记者从南京市住建部门获悉,目前南京并没有像北京一样出台出租房管理的相关细则,对于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也没有规定,因此对于群租现象既没有法规细则来依据,也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进行管理。(南京大学实习生 于丽媛 记者 潘思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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