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9时起“港车北上”开始接受申请
根据《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3年6月1日9时起开始接受香港机动车车主申请,7月1日零时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车主在港方预约通关获准后,就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广东。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且为香港机动车所有人。
2、香港机动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香港机动车,申办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广东)的临时入境牌证。机动车应为在香港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3、备案驾驶人每辆香港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且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总台记者 魏星 黄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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