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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自主招生成权力寻租温床 革新在“潜规则”前变味(3)

2013年12月13日 07:4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自主”不应等于不受约束的招生权

  自主招生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事实上,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的大学就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自主招生制度。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介绍,当时的高校是教授治校,包括大学招生,都制定并事先公布自己的《招考章程》,详列报名条件、招生数量、考试科目和录取办法。

  也因为招生规模小、考生也较少,招生考试多为单独举行,多地设考点;也有委托、推荐招考及联合招考。特别是当时的大学成立专门的招生委员会,由学科教授、教务长组成,专职负责命题考试和招生录取,而不是由单一的行政人员招录。

  教育界一些人士认为,尽管目前高等教育开始迈进大众化阶段,自主招生的教育与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但其之前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值得借鉴的。简单说来,就是自主招生不能年年办、临时拼凑招考队伍,要有相对稳定的章程、专业学术队伍及公开透明的选拔办法和标准。权力应该分化,并成立专门的教授委员会或第三方监督机构,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一些专家认为,高校自主招生绝不是高校及其法人代表或招生管理者不受约束的招生选拔权,包括出题权、管理权、录取权等。它应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的约束。

  也有人认为,“监督评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制约,本身是有某些局限性的。这在诸如“评奖”“评优”等涉及利益分配事例中,屡见不鲜。这方面的改革任重道远。

  “高考的基本底线是公平的,也是寒门学子晋身的一个相对最公平的渠道。如今,高考改革不断深化,在打破高考单一选拔机制的同时,一定要借鉴高考的公平经验,不能让革新反而成为‘权力寻租’的借口,这是关系社会稳定,民族未来的大事。”一位大学教授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表示。

中工网记者 车辉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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