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房面临70年大限考验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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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龄房面临70年大限考验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2009年04月10日 13: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到期后有偿续期的表述引起广泛关注。受此影响,在二手房市场,不少购房者开始对房龄格外关注,“高龄”房产是否还值得购买?土地使用年限到底如何计算?带着这些购房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高龄房产引发市场关注

  21世纪不动产公司市场分析师孟奇告诉记者,近期不少客户咨询的问题集中在如果买了“高龄”房产,已经过了三、四十年的使用期,入住没多久就要面临70年大限到期的问题,是不是得不偿失?

  据孟奇介绍,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高龄”房产主要是可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数量大约占总体量的10%,而每月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20%以下。其中,房龄在10至20年的已购公房成交量最大,占到已购公房总成交量的55%,这些房子主要分布在朝阳、海淀以及四个老城区。虽然已购公房交易只是二手房市场中的非主流,但由于绝大部分公房所处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成熟且价格低于同片区内的二手商品房,因而仍受到不少购房者的青睐。

  孟奇认为,即便未来政策确定住宅70年到期要求有偿续约,但预计也只是收取很少的费用或象征性的费用,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负担。

  北京中原地产公司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目前上世纪60、70年代的房产项目较少,占比约为1%至2%。房价因地域而有所不同,如朝阳的和平里小区老楼房单价约为每平方米1.4万元,而年代距今略近一点的和平西苑小区单价约为每平方米1.6万元。宫萍说,购买这类房产值与不值是相对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自身需求。一般该类型房产位于城区中心,其优势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需求量,但由于这类房产年代比较久,一般出售的价格会略低于同地段较新的房产,因此,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购买该类型房产。

  多种方式计算土地使用年限

  那么,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北京千万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常淑娟说,在“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1180号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里有明确的规定。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两种:

  一是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减,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常淑娟举例子说,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8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3年业主将这套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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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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