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论战:备案制将成房价“紧箍咒”?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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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论战:备案制将成房价“紧箍咒”?
2009年09月03日 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短期内这一措施会有一定作用,但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房价涨得太快的现状要通过系统性的方式来调节,而不能寄托在一两项政策上。”

  今年的房价就像脱缰的野马,相关统计显示,8月份的房价较1月份上涨了18%,其中涨幅最大的是河西板块,大涨36.83%。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缓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呢?近日江苏省“房价备案”制度已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银监会、人行等五部门进行最后会签,拟规定开发商在新开盘及调整房价时,都必须提前15天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价格将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制度能发挥效用成为房价的“紧箍咒”吗?

  正方

  监管必要但要加大力度

  胡志刚 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目前,房价出现泡沫,房价畸高、哄抬价格、欺诈以及捂盘惜售的现象频出,这个特殊时期政府这只手出来进行房价监管是有必要的。

  但同时也要看到,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房价并未纳入定价目录,那么也就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定价,政府干预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因此难以产生从严监管的法律效力。建议出台有关房价的价格目录,由国务院授权许可在东南沿海城市进行阶段性监管,抑制房价泡沫,并在整体经济回暖、房价趋稳后应立即取消。

  “房价备案”不仅应在程序上进行监管,还应对价格欺诈、捂盘惜售等行为进行个案打击。按照当前的备案方案,仍会给开发商预留空间,比如故意报高价格,或者利用15天的备案时间进行拖延达到捂盘目的,如此之类都可能使这一措施的实施效果存疑。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力度较大,加大自由裁量权,治理得法,对开发商的价格行为及当前的泡沫将会产生不小影响。

  当前的房价泡沫仍需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如增加土地供应、加大房源供给、抑制地方政府炒作土地以及解决土地财政矛盾等等,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依靠某一项政策或措施出台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房价畸高、哄抬价格、欺诈以及捂盘惜售的现象频出,在这个特殊时期,政府这只手出来进行价格监管是有必要的。”

  反方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张晓锋 江苏融侨金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这项措施出台的出发点是好的,政府可谓用心良苦。房价涨幅过大,老百姓购房压力越来越大,这是各方面都不愿看到的。但“房价备案”的效果仍要经过实践证明,等到正式实施后可能看出来。

  从措施本身来看,“房价备案”不是硬性指标,只是备案,不强制。那么一旦实施,开发商就可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实施初期可能会带来一段时间的紧张,但在想出应对方法后其效果就不大了。短期内这一措施会有一定作用,但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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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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