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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银行股权信托扎堆发行 风险隐患不容忽视(2)

2012年03月26日 13:5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融资股东集中于房地产行业

  在上述105款产品中,有53款产品公布了融资股东。从现有资料分析,除去壳公司,股东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商贸、通讯等行业。

  据普益财富统计,包商银行股权质押类信托发行最多,截至2011年3月12日共发行了23款,其中只有13款公布了股东方信息,涉及股东包括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百惠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布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新融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除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均不在十大股东之列。

  大连银行股权质押类信托发行量位居第二,截至2011年3月12日共发行了14款,其中有10款产品公布了股东方信息,涉及股东包括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鑫永胜商贸有限公司,也不在十大股东之列。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多为银行的小股东,因为大股东与国有银行股东资质相当,对它们而言信托融资成本仍然较高,小股东才有这样的融资需求。其次,大部分股东都有自己的实业,单纯的投资公司或投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持股的通道很少。

  “这就是说,这些股东融资后,最大可能是将所融得资金投资于自身经营而非银行的经营。”范杰表示,“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融资股东处于房地产行业或者兼营房地产。52款产品中,共有21款产品的融资股东属于此类,占比40.38%,且2010年之后发行密集,与房地产市场资金紧缺时间吻合,这些信托资金应该都流向了房地产领域。”

  风险隐患须引起警惕

  长期以来我国民众对银行信用的迷信,加之政府对银行的保护,使得与“银行”相关的投资受捧,银行股权信托也不例外。但是,从该类产品的实际收益来看,现存的银行股权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和权益投资,前者直接投资于融资方持有的银行股权,后者是投资于融资方持有的银行股权收益权,二者均由融资方承诺回购。不管是使用哪种方式,投资者的收益都是由《回购协议》规定的,投资者并不能获得与银行利润率正相关的收益。

  据统计,2011年至今,期限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该类产品平均收益率分别为8.94%、9.39%和9.86%,收益水平不及市场平均。

  此外,该类信托产品收益率远远低于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报酬率,以2010年度为例,北京银行的资本报酬率为16.00%,宁波银行的资本报酬率为14.63%,大连银行的资本报酬率为19.60%,重庆农商行的资本报酬率为13.65%。

  更为重要的是,“信托资金的流向并不是城商行、农商行,部分此类产品信托资金流向了房地产,在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的现状下,信托产品的第一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范杰说。

  不仅如此,“虽然目前城商行、农商行盈利较好,但这是建立在我国利率管制和经济金融情况较好的基础之上。目前,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并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状况,风险控制能力、资产管理能力也不强,一旦上述两条有利条件不存在,这些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大幅度降低,这将会直接导致这些银行的股权估值下降。”范杰提醒投资者。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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