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打破垄断引导民资进入金融领域(2)

2012年04月19日 15: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放宽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记者:近期以来,市场关于放开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看待市场的这一呼声?

  张健华: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其特殊性在于风险相对较大,但本质上仍属于竞争性行业,都是在竞争格局中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竞争最终会使供求基本平衡,多数供给和需求得到满足,还会降低价格,减少企业欺压客户的可能性,压缩寻租空间。

  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其重要目标是基层的消费者拥有更多的、和大中城市消费者平等的选择权。这些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能够在存款和其他形式产品之间,境内产品和境外产品之间,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选择。

  无论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规律就是准入自由,从而形成并动态维持竞争格局。应考虑放宽金融业特别是社区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以构建有效竞争的格局。

  完善制度引导民资进入

  记者:国务院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明确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我们应怎样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张健华:我国目前各项法规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并无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但在实践中,即使是小型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也很难直接发起设立。

  金融业外部效应大,准入门槛高,但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准入原则并不相悖。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机构设立时,很少有国家按股东性质限制准入。一般而言,只要有符合监管要求的足够资本、拥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具备相应风险控制制度及管理信息系统,就应该允许设立。

  我国目前要求大型金融机构设立小机构来扩大基层金融服务的初衷虽好,但并不一定符合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大银行如真心想扩大基层业务,直接设立分支机构比投资办独立的村镇银行更具经济合理性。让大银行作为发起股东履行对村镇银行的日常监管责任并承担村镇银行经营失败时的风险处置责任,亦超出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责任范围。

  处理好监管与准入的关系

  记者:有人担心放宽准入会带来市场的混乱,并增加监管的压力,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矛盾?

  张健华:要根据中央要求,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调整布局,提高服务能力,处理好监管、金融服务业和实体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实体经济有需求,金融服务未相应跟上,应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以满足实体经济需要。我国目前储蓄率较高,民间资金较多,有条件增设一些社区型金融机构,创新一些金融产品。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可能造成监管力量不足,应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以跟上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不能反过来因监管力量不足而限制金融服务的供给,制约实体经济发展,不能因为怕监管力量不足而影响金融服务的扩大供给和合理布局。据新华社

【编辑:孟欣】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