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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轮胎售后理赔乱 标准不一质保期限混乱(2)

2013年03月27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现状二:理赔标准不一

    调查显示,目前各主流轮胎企业在执行质保期内的理赔标准时,也并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相对严格的商务部发布的《理赔要求》,另一个则是相对宽松一点的由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者的区别在于,《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

    根据调查,目前有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依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磨损超过1.6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锦湖、韩泰、固铂三个轮胎品牌按照《理赔要求》执行磨损超过2.0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邓禄普和马牌则是在剩余花纹高于1.6mm的情况下,选择了向消费者全赔,不收取磨损费。

    潜规则一:

    使用不当成维权“拦路虎”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部件之一,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轮胎出现问题,怎么辨别是使用的问题,还是本身的质量问题?

    调查发现,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而在这当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作怪。例如,调查中发现,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其中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这样一来,作为没有分辨能力的一方,消费者在售后的纠纷面前,往往会吃亏。

    潜规则二:报废轮胎翻新照卖

    旧车可以重新翻新,轮胎照样也可以!尽管旧轮胎翻新能够提高环保水平与利用率,但并不是所有的旧轮胎都可以翻新的,而且存在一批没有生产资质的小作坊。一直以来,这些小作坊翻新报废轮胎成为市场中的顽疾。原本磨透、裂缝的废旧货车轮胎,经过打磨、粘补、硫化等简单工序,“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轮胎。虽然翻新报废旧轮胎被国家明令禁止,但仍有不少商家利用这个行当赚钱。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利润大,技术含量门槛低。许多不法分子用一些禁止的旧方法来翻新,但求看不出来,而不求质量。而且,普通费者很难看出真假有什么区别,但是其危害却很大。

    由于翻新的轮胎多数属于报废轮胎,轮胎中的钢丝断裂。因此,即使硫化后,轮胎表面看起来不错,但是寿命已经大打折扣了。作为消费者,如果无法辨别个中真伪,最好还是要到信得过的专卖店或4S店购买轮胎,以免买到翻新报废轮胎。

    潜规则三:价格不明朗

    在轮胎的价格上,存在这样的现象:大多数轮胎厂家都没有公布轮胎的厂家指导价。如果你上轮胎企业的官网上去查,只能查到每个轮胎的详细性能、规格等情况,却找不到一个价格。而这个情况不仅在国内,国外也一样。于是消费者会发现,同样的一个轮胎,在轮胎经销商、4S店和专卖店同款轮胎的报价都可能不一样。尤其是一些专卖店和汽配城的轮胎,不仅不能做到明码标价,而且经常是看人要价、开高价。但因为没有公开的官方指导价,以至让消费者无从判断,只能尽量地价比三家。

    造成负面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因为不明码标价,不同地域价格不同。有些商家为了赚取地区差价,就容易出现代理商窜货的情况。而销售商为了避免厂家的检查,一般都会把条形码等信息破坏。这样一来,这不仅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寿命,还容易导致消费者以后如果发现轮胎质量问题,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郭尧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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