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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3年银行理财发展报告 十年“问诊”治疗刚刚开始(4)

2013年12月08日 09:55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问诊“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坚持履行客户委托意愿、以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并围绕这个核心来增强竞争力,实现业务不断发展和壮大。但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往往与资产管理的本质产生偏差,在产品设计、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等方面与表内业务混同考虑,引导客户资金向有利于银行的方向流动而不是从客户投资理财需求的角度出发。

  这些银行一方面希望理财承担稳定存款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希望理财贡献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两项功能孰轻孰重经常随银行的阶段性目标左右摇摆。因此,理财业务缺乏一贯的明确定位,也使得这些银行的理财业务一味地拷贝、模仿其他银行,导致绝大多数银行采用同一种模式,投资标的基本相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而且部分银行往往忽视产品创新研发,其创新的目标不是提高投资能力和满足客户需求,而是围绕着监管套利和价格展开。这些银行研发产品主要从寻找监管漏洞出发,从有利于规避自身责任的角度解读监管规定,不同银行对于监管要求的理解、掌握与执行不尽一致,因此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从产品形态来看,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以预期收益率类为主,客户收益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限,超过最高收益部分一般作为银行管理费,这种产品形态并不利于理财业务发展。

  即便如此,部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控机制仍没有建立起来,集中表现为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风险没有分开管理。银行普遍缺乏独立的理财投资审批体系,特别是项目投资审批与信贷共用一套审批管理体系,这样做不能清楚界定理财项目投资和信贷投放标准,没有做到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差异化审批。

  此外,银行还倾向于利用表内业务消化理财投资风险,没有在理财投资人和银行之间、在理财投资者和其他业务客户之间进行隔离。

  理财产品销售本应遵守“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的监管原则,但由于目前各家银行客户风险评估手段和方法缺乏统一标准,再加上部分银行对客户的财务信息掌握不全面,造成同一类客户在不同银行存在不同评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理财销售与客户相匹配的操作难度,使得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难度加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侵占,国际通行做法是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银行表内业务时,分别由不同的法人实体负责经营管理。而国内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绝大多数银行还没有成立独立的理财投资部门,既无法实现理财持有人利益与银行自身利益的完全隔离,也可能形成银行一手买、一手卖,客户利益得不到保障;部分银行理财业务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多个部门同时设计发售理财产品,全行没有统一规则及管理要求。这不仅易造成行内竞争,间接降低银行收益,还会由于业务内部流程管理不顺、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引发内控风险。总之是缺乏全行统一规划,发展随意性大。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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