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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加快推进上海票据市场创新发展(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15日 11: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上海票据市场建设发展要遵循“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思路。以票据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票据业务市场基础设施和市场参与主体建设;以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上海票据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

  2.坚持拓宽国际视野、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原则。

  借鉴国际发达票据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实际,融合创新,提升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票据交易中心,进一步增强上海票据市场金融服务功能。

  3.坚持市场化创新发展和制度化规范建设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在上海票据市场建设中,要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深化票据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经营创新水平,加快提升上海票据市场引领全国性票据市场深化发展的能力;以制度化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健全风控体系和稳健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符合发展需要和业务创新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促进经营活力提升的票据市场发展环境。

  4.坚持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由上述金融管理部门牵头金融学会,会同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性票据市场整体建设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上海在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中的龙头地位,推动上海票据市场加快创新发展和引领作用,为上海和全国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以提升融资支持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化票据金融服务功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积极鼓励银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行业以及民营企业等领域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增级和贴现渠道选择来降低融资成本。

  引导银行和相关产业链企业形成更紧密的票据业务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优化“1+N”供应链票据融资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和降低结算成本。以再贴现支持银行提高票据贴现业务的积极性,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再贴现政策优惠。

  以监管政策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流动性监管指标等方面给予定向监管政策优惠,提高银行票据业务的综合收益,促使银行更有动力降低企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融资成本。

  (2)加强票据业务发展的政策引导,拓宽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上海金融管理部门将牵头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票据业务知识普及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把电子票据作为现代支付结算和贸易融资工具的意识。

  以优先办理再贴现的政策优惠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的开展力度,畅通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3)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加快发展。

  立足推进上海行业经济信用环境建设,在钢铁、家电、汽车、工程机械、电信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及相关公用事业推广应用商业承兑汇票,尤其是支持上述行业中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发挥商业承兑作用,提升产业链企业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对接上海进出口贸易的加快发展,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核心制造业企业信用担保为基础,加快商业承兑汇票和商业本票的推广应用,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承兑、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促进区域内企业商业信用票据化。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和违约惩戒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纠纷。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衡发展,在更广泛的区域以及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中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提高其市场占比。

  (4)支持发展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拓宽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就当前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和小额票据贴现资金的有效对接。上海金融管理部门与驻沪金融机构将加强协作,就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办理的企业准入、资质标准、交易流程等确定相应规范,鼓励银行加大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效深化票据融资功能。

  2.以提升票据市场全国引领作用为重点,加大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机构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1)引入更多类型票据经营机构,构建多元化票据市场参与主体。

  构建和推动企业票据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逐步形成以银行业机构提升票据金融综合服务为支柱,加快发展小额票据贴现机构,规范引导民间票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互联网票据平台为补充的格局。

  同时加大业务宣传和经验交流,积极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熟悉、利用和习惯票据融资,合理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新型票据理财投资。扩大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和县域村镇银行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经营权限。

  允许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社保基金等与商业银行合作创新发展跨市场票据业务。引导民间票据经营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促进其提高票据专业金融服务的透明度,推进票据信用评估、担保和票据鉴证、咨询等专业化票据金融服务市场化程度。以人才引进和税收等政策优惠方式,鼓励更多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沪设立票据专营机构,扶持现有票据专营机构发展成为票据市场做市商。

  (2)探索发展上海有形票据市场的组织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

  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会同银监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和在沪银行业票据专营机构共同开展上海票据交易所设立的可行性论证,由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规则,承担维护上海票据市场稳健运行的职责,今后发展成为全国有形票据市场的组织机构。

  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加强协调,进一步改进完善上海市银行业票据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展成为上海市银行业票据同业公会,进一步发展成为上海市场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同业自律组织。

  (3)推进票据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准。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改革和创新意识,熟悉票据投融资运作的专业人才。统筹利用票据金融教育资源,构建涵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一线员工队伍等方面的多层次票据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3.以构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为重点,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纸质票据电子化置换业务,促进电子票据加快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和制定业务标准,推动持票企业和商业银行协作开展纸质票据置换电子票据业务。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进纸质票据置换电子票据业务,以业务办理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主动以纸质票据质押和转换为电子票据,从而大幅提升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进行流通交易,加快电子票据市场发展。

  以专项业务考核评估的方式推动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加快发展,重点考核银行电子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累计办理金额及其系统内业务占比以及中小企业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情况等;通过对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的银行实施再贴现办理的政策优惠予以政策激励,促进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加快发展。

  (2)改进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搭建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主要金融机构,总结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投产应用以来的业务发展经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实施ECDS优化项目,改进ECDS系统与接入用户交互使用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以此为基础,根据ECDS接入用户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开发ECDS系统功能,提升ECDS交易处理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逐步构建形成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系统平台。

  (3)探索投建电子票据托管和代理交易平台。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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