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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加快推进上海票据市场创新发展(3)

2014年11月15日 11: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在票据集约化经营趋势下,借鉴全国债券托管系统功能设计,鼓励银行结合自身业务开发电子票据托管系统,以政策引导优质票据资源进入电子票据托管系统,并可由托管银行代理交易、托收等业务办理,实现票据金融服务集约化运作。

  (4)发展票据登记结算系统为基础的票据清算服务平台。

  根据票据具有的类债券性质,借鉴国债登记结算系统的管理方式,开发出上海电子票据登记结算管理系统;同时,依托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系统,设计开发上海票据资金清算系统,提高电子票据资金交易清算效率。

  (5)构建以企业票据信用登记系统为基础的票据信用评估平台。

  根据上海使用票据较多的行业企业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结合票据业务特点,开发出上海用票行业企业票据信用评估功能,提升银行对企业电子票据信用风险的业务处置能力。

  (6)依托电子票据交易、清算、信用评估等系统,构建票据信息发布平台。

  以上述几大电子票据专业系统为技术支持,以企业签发票据信用评估信息、企业贴现票据延期支付、法律追索等风险信息、同业转贴现票据交易违约信息等为重点内容,逐步构建票据信息电子化发布平台。

  4.以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助推票据产品创新为重点,提升票据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

  (1)推广应用商业承兑汇票,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融资性票据。

  在继续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扩大票据承兑与贴现量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自贸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结算和融资需求,对以往票据结算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鼓励其办理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提高商业承兑汇票应用领域。

  允许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占比达到规定标准的自贸区银行,以贴现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CP),扩大银行票据融通资金来源支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发展。

  以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为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先行先试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对于自贸区企业年度票据结算金额占其业务收入和企业资产规模达到规定比重的,且票据结算信用记录良好,允许其在贸易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时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汇票,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时在上述企业中先行先试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无担保票据、公司票据等商业票据在支付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应用。

  (2)创新发展供应链票据融资,拓宽电子票据跨境支付结算。

  鼓励商业银行适应自贸区企业具有多样化贸易融资需求的特点,创新应用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票据贸易融资组合业务为自贸区企业衔接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对接。

  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引导商业银行服务自贸区企业交易便利和融资便利的创新业务发展方向,推动商业银行把电子票据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便于开展国际信用证(保函)担电子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宽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融资途径。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跨界创新票据业务的创新应用。

  根据上海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激发上海票据市场的创新活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借助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导向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居民提供多样、灵活的票据融资、票据理财等金融服务。

  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加强票据融资业务领域的融合发展,以提供更有效率票据融资服务的方式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4)创新发展多元化票据衍生产品,提升票据风险分担功能。

  借助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政策平台,推动上海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商业票据衍生产品,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转型发展开拓创新路径。

  加强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业务监管,鼓励自贸区银行创新发展远期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贴现期权和转贴现期权、票据转贴现利率互换和转贴现期限互换(掉期)等票据衍生交易业务,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应用票据业务有效配置信贷资金和管控市场风险的能力。

  (5)探索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路径,试点推出资产支持票据。

  根据人民银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导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管理已贴现票据,在总结已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借助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以创新发展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形势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进一步提升票据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商业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信用工具的融资业务,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允许银行以上述信用工具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从而有效创新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6)推进电子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创新应用。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建设发展为跨境人民币支付提供了电子票据业务处理平台,可以满足跨境人民币支付金融监管的信息需求。由此,在自贸区内推进电子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既可以发挥电子票据支付结算的便捷性、安全性,提高自贸区贸易融资便利的满意度,还可以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以投资电子票据的形式回流,促进跨境人民币资金贸易结算的双向流动。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区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可以通过在自贸区银行开立的FTE账户和FTN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区内外资银行及一些中小银行将会有电子票据代理接入业务需求,而区内企业可以签发电子票据、利用电子票据贴现融资需求。

  上海自贸区银行可与已在自贸区银行开立账户(FTE)的境内机构开展票据交易,也可与已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NRA)或与已在自贸区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A)以及在自贸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N)之间开展电子票据交易。

  在具体业务的创新应用方面,自贸区银行可以为自贸区注册企业提供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实现票据资金参与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在此基础上,自贸区境内和境外银行可以通过FTA、FTN账户开展电子票据转贴现业务,实现境外银行以票据交易方式促进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

  5.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票据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改进完善

  (1)推进票据法规制度建设完善。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一方面应合理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应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创造有利于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票据法》的修订完善,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构建更有利于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2)贴近票据业务的市场特征完善票据业务监管体系。

  构建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业务监管方面开展协作,推进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抵触和矛盾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建议根据承兑业务、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属性,建立相应监管规则:分别把承兑和贴现纳入社会信用规模和信贷规模予以监管,同时根据转贴现资金化运作的特点,转贴现(回购)作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进行监管制度设计,从而规范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监管政策要求。

  (3)完善票据市场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完善票据市场发展的区域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票据转让流程中涉及跨行业信用风险、资金市场波动引致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票据业务监管协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探索完善对互联网跨界经营票据理财等创新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

  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司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打击利用票据非法集资、非法伪造、变造票据,非法利用票据进行支付结算等非法票据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及票据的金融案件监测预警和查处力度,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票据金融活动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

    □肖小和 邹江 汪办兴 王亮 修晓磊

  (作者简介:肖小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副研究员;邹江,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博士、高级经济师;汪办兴 王亮 修晓磊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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