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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以房养老”试点有望扩围 户均领养老金8465元(2) 查看下一页

2016年04月07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非参与型”更有利于老人

  在黄洪看来,“以房养老”保险可以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赵奶奶今年81岁了,去年在了解到有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后,和5个儿女一商量,便拿定主意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

  去年买了“以房养老”保险后,赵奶奶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抵押价有130多万元,每个月能从保险公司拿到6600多元的养老金,家庭负担一下减轻不少。

  赵奶奶说,在决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时,儿女都十分支持,“就这么一间小房子,虽然也值点钱,但5个儿女也没法分,不如现在抵押了,每个月能拿到养老金,等我去世了,房子增值部分还能留给他们平分,这些我都想好了。”

  记者了解到,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而目前市场上仅有的幸福人寿版“以房养老”产品则属于“非参与型”产品。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若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则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宋世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实际上可以让房地产的变现多一个渠道;不需要把房子留给子女的人,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变现。

  正如其所言,目前已有的案例中,选择购买“以房养老”保险的就多为孤寡老人。以试点城市广州为例,在目前已承保的10户家庭中,孤寡老人占到一半,另一半则为低收入有子女家庭。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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