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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以房养老”试点有望扩围 户均领养老金8465元(3)

2016年04月07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期待有更多保险公司参与

  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四个试点城市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就目前已有案例来看,该产品的接受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事实上,就在该试点推出前,各界人士就已预料到,受当前商品房产权以及传统观念,以及不可确定的房地产价值风险等因素约束,以及“以房养老”作为基本养老体系内的一种市场探索,“以房养老”保险短期内或难以迅速推广。

  记者此前走访广州市越秀区的多个社区时,受访的多位老人就普遍表示,之前总在电视上看到“以房养老”的新闻,但不清楚具体如何操作。有不少老人认为,有房子的老人大多家庭经济有保障,儿女贴补一些足够使用,不需要抵押房子。

  对此,宋世斌分析称,目前“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较慢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中国人传统观念难以接受,对于目前试点的一线城市而言,这些发达城市房价一直在上涨,在核定房屋价格支付养老金时并不好计算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因为各种原因短期内这类型的保险发展较慢,但市场空间是存在的。”宋世斌表示,“试点扩围之后,‘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空间就大了,作为养老政策的补充,长期来看,这一保险的市场需求肯定存在。”

  不过,多位受访业界权威人士也透露,除了需要面对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此外,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要继续优化,市场主体还有待增加。

  对此,上述人士也坦言,目前市场上仅有一家保险公司试水,未免势单力薄,“期待试点城市进一步放开后,有更多大型保险公司加入进来,丰富产品形式,给有需求的老人多一些选择”。

  不仅如此,值得一提的是,“以房养老”保险通过发挥保险机构产品和资金运用灵活性的优势,尝试一次解决养老资金从何而来和如何养老的问题,其政策意义要远大于经济收益。而且,监管层也一再强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创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积极举措。”相信接下来,监管层仍将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截至2016年3月31日,幸福人寿已与56户家庭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38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就广州试点来看,幸福人寿广东分公司累计收到投保意向书22户,承保10户,已发放养老金7户,累计发放21.68万元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实就是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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