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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湖南郴州创新社管机制 司法局长任首席人民调解员(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26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首席调解员作为中立的一方,解决了我们乐源村的老大难问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让我们看到了临武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和解决基层民间纠纷的决心。”临武县麦市乡乡长黄兴旺感慨地说。

  临武县司法局长曹元球向记者介绍了黄兴旺所说的乐源村的老大难问题——麦市乡豪志江电站征地纠纷补偿案。

  麦市公社为建设豪志江电站征收占用了乐源村1、2、3组水田3.41亩。因为征地补偿没有到位,所以这三个小组的老人要求重新补偿,于是走上了漫漫信访之路。

  2011年12月21日,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将纠纷交办给临武县司法局。曹元球以“首席人员调解员”的身份,5次召集麦市乡政府代表和乐源村村民代表进行磋商。

  “几经周折之后,2月24日晚上8点半,我们乡政府代表和麦市乡乐源村1、2、3组代表终于签下了和解协议。”黄兴旺告诉记者,在曹元球接受这起纠纷之前,村民委员会和乡政府也多次做工作,但是村民一直把村委会和乡政府视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带着抵触情绪,所以一直没有调处成功。

  事后,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在此案调解成功简报上如此批示:“此事司法局干得漂亮,彰显了人民调解的魅力和能力。”

  在首席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中,类似棘手的案例还有很多。记者在采访桂阳县司法局局长谢彬时就了解到一件人身伤害的无头案。

  采访当天,谢彬穿着满是污泥的鞋子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进了办公室。

  “法院受理纠纷和公安局立案都要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而事实无法查清的纠纷就超出了其受理范围,受害者家属上告无门,就用阻碍交通和上访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刚从调解现场赶回来的谢彬说。

  据介绍,2010年6月30日,桂阳县燕塘乡村民王某驾驶农用车到嘉禾县拉运建筑材料,因其无证驾驶,所以嘉禾县农机局工作人员对其农用车予以扣留。可不知为何,当有人发现王某时,他已是颅脑受伤,完全失去了意识。

  事后,经过多部门联合侦查,认为王某是倒地致颅脑受伤,但始终没有足够的证据还原现场和界定责任人。受伤者亲属不知道该怎样维权,就带着众邻里到桂嘉公路上拦住有嘉禾牌照的车辆,不许其进入桂阳县境内。

  谢彬接手该案后,多次走访相关部门,积极与嘉禾县沟通。通过努力,2011年12月27日,当事人达成了“由嘉禾县垫付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3万元,并由嘉禾县农机局将所扣押的王某的拖拉机维修好后予以返还”的调处协议。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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