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预防腐败发力点 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3)
参与互动(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关键词:履约审议、国际交流与合作
履约审议:2011年6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方案》,提出2014年前的重点任务,并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今年,将开展审议机制规则、运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研讨,组织填写综合自我评估清单,全面部署2013-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工作;协调推进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约》与国内法律法规衔接第二阶段工作的任务落实;根据《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的要求,完善国内预防腐败机制。
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去年与法国、黑山、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的预防腐败机构建立了联系,并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今年,将继续举办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组织赴国(境)外预防腐败专题培训,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做法和成效,以宣传我国履约进展为重点,促进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权威解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我国将于2013年至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
2010年12月,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预防腐败局牵头开展应对《公约》的履约审议工作。目前,我国已对《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协调推动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实施《公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衔接等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中国政府指定具体负责开展《公约》框架下协助其他缔约国制定和实施预防腐败措施的中央机关,自2008年起,连续举办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收到积极评价。
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公约》规则制定工作,反映我国的主张,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国际履约审议动态及有关国家的经验做法,顺应反腐败国际合作趋势;扎实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促进世界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记者 王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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