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影响不容忽视 司法保护应全面(3)
参与互动(0)司法保护要做到全面保护
记者:据我所知,少年法庭工作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护,但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举措似乎不大明确,今后将如何加强?
张军: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当是全面的、彻底的。司法保护的理念是“同在蓝天下,同样受保护”。必须强调全面维权、全面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被告人,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
少年法庭要加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把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也纳入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加大保护力度,防止因不当诉讼方式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同时也要依法落实未成年证人身份信息保护、法定代理人到场等诉讼权利,加强对未成年证人的司法保护。
记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其实已经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受害者。怎样将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张军:司法实践表明,不少孩子往往由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被迫离家、辍学、流入社会,最终被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少年法庭要尝试并逐步做到规范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并依法妥善处理,使未成年人得到更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保护,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案件宣判后,少年法庭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后回访,对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帮扶,努力做到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另外,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把审判工作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家庭关爱统筹协调,做到“无缝衔接、齐抓共管”。比如,家长和近亲属,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裁判、跟踪帮教很难落实并收到好的效果。少年法庭要重视发挥家长、近亲属和全社会的积极作用,取得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同。
总之,只有动员众多社会力量更自觉、主动参与,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权益保护的大好局面才能实现、巩固。
数说少年司法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9507件,惩处罪犯24529人。
对169261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或免刑,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36%。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518866件,同比增长32%。
截至2011年7月,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331个,其中刑事审判庭390个,综合审判庭357个,合议庭158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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