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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难忍父亲打骂母亲将父砍死 母跪求从轻发落(2)

2012年11月28日 15: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母亲从庭审开始一直掩面而泣
母亲从庭审开始一直掩面而泣

  自称夺刀瞬间恨透父亲

  李国柱的表哥和表弟就住在隔壁房,目睹了他砍人的部分经过。表弟柳某文做笔录时称,当晚听到隔壁房间李述德父子在吵架,随后又打了起来,柳某文大声叫李国柱开门,但李没有开。在出租屋的窗口,柳某文看到李国柱在打电话,姑父李述德靠着阳台,脖子和头部都是血。约1分钟后,李国柱冲下楼梯跑了出去,并将大门锁住。事后,柳某文才得知李国柱是去报案。

  归案后,李国柱在笔录中这样形容当时的想法:“我夺过菜刀后,顿时觉得恨透父亲,就想把他砍死,闭着眼睛猛砍,一想到父亲经常打骂我和母亲,并动不动用菜刀威胁我,就越想越恨,所以砍了那么多刀,我也不知砍了多少刀和砍在什么位置。”最后,李国柱拨通110,并将警察带到家中。尸体检验报告称,李述德系锐器砍伤全身多处致肌肉软组织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现场

  他跪倒在母亲面前

  称“之前打工存了五六万块钱在母亲那里,希望她好好照顾自己”

  庭审于27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李国柱的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包括他的母亲、姐姐、姐夫和弟弟。见到儿子被法警押在法庭外准备入庭,母亲柳某英不能自已,抱头痛哭,坐在一旁的姐姐掩面安慰,弟弟李某强则一直低头沉默。

  瘦小的李国柱进入法庭后,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的家人。这个不到1米7的男人戴着黑框眼镜,白净的脸给人感觉还有些稚气未脱。

  对于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李国柱供认不讳,但对于案件定性,他提出了不同观点。他称应该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我当时没想杀害我父亲,只是想给他一点教训,让他以后对我们好一点。我对这件事深感后悔。我之前打工存了五六万块钱在母亲那里,希望她好好照顾自己。如果有机会让我重新做人的话,我愿意用尽一切的能力照顾我的母亲、弟弟、姐姐,报答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公诉人问道,当时为何将遥控器扔了出去?李国柱回答:当时想把电视机声音调小,但遥控器是坏的,所以一气之下就丢了出去,想着第二天再买个新的,没想到激怒了父亲。

  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讯问的过程中,李国柱言语中有对父亲的埋怨,但更多的是对母亲的疼惜。坐在李国柱身后的母亲轻声叫唤“我可怜的儿子”,一边又捂住嘴巴,生怕哭声太大让儿子听到。听到母亲哭声,李国柱亦泣不成声,并多次回头张望。

  李国柱母亲柳某英带来了家乡638人的求情信和家人的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柳某英无论家人怎么劝说都哭闹不愿走,称要与儿子见面。见到母亲如此伤心,李国柱面对母亲当场跪倒,此情此景,在场人员无不落泪。

  控辩交锋

  故意杀人or故意伤害

  辩方:被害人也有过错,控方:只是教育儿子方式不当

  李国柱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三点辩护:

  首先,李国柱所犯的应是故意伤害罪,李国柱是在父亲倒地之前停止砍人行为的;其次,被害人李述德也有过错,父亲的不良嗜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最后,李国柱有自首行为。

  对此,公诉人反驳了其中两点:

  公诉人称,主观上李国柱因为长期跟父亲关系不和,对父亲的不满情绪早已郁积在心。案发当天,父亲持菜刀砍砸电脑激发了李国柱对父亲的极大憎恨,从而失去理智实施了砍杀父亲的行为。他本人也供述过案发当时有砍死父亲的念头。虽然庭审时李国柱辩称并没有想砍死父亲,但从证据来看,李国柱持菜刀直接砍父亲的头部、颈部等致命部位致其当场死亡。尸检报告称,被害人全身有20处刀伤,其中头枕部有一处18厘米的创口,枕项部有一处14厘米的创口。这可以反映当时李国柱砍击力度之大,毫无节制并且完全不计后果,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是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辩护人称被害人李述德存在主要过错,公诉人反驳称,被害人只是在教育儿子的过程中采用的教育方式不当,并没有严重殴打儿子的行为,儿子可以采取一笑置之、主动化解矛盾或者回避方式,不应该因一点小事而实施犯罪行为,李述德在案件中负有一定责任但不存在主要过错。

  对于李国柱的自首行为,公诉人与辩护人意见一致。

  在量刑建议上,公诉人认为本案虽然是因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但被告人的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文/记者 常思雯 通讯员 王创辉 周爱婷 图/记者 王俊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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