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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农民借镇政府5000元 时隔数月莫名变敲诈获刑1年(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1月11日 08:1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三份结果相同的判决

  郭元烈不服一审判决,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再审。

  “打有借条,我和政府应该是借贷关系,怎么能是刑事案件呢?”再审法庭上,已刑满释放的郭元烈再次力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而之后的法院裁定书,结果并无变化。

  郭元烈又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第三次审理结果又一次让郭元烈失望:灵宝市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灵宝市法院办案法官史惠霞说,郭元烈反映的问题,市里也解决了,但问题没有他反映的那么大。郭元烈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去北京,案发那次,郭元烈威胁镇干部,不拿2万元就在北京不走,要将事情闹大,镇干部给了5000元后郭元烈他们才走。这是公款没法上账,镇干部就让他打了个借条。

  “不管那5000元钱是不是借的,郭元烈说不给钱就将事情闹大,这就是要挟。”史惠霞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才认定郭元烈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次“选择性执法”?

  郭元烈坚持认为,这是政府利用公权力对他“选择性执法”。

  重王村3组村民张占元回忆,黄松涛劝阻郭元烈举报村务问题时,会计张松林说带的钱快花完了,在北京待不下去了,这时有村民起哄说要2万元,还有人说要3万元。

  “黄松涛提出给郭元烈5000元,让他先安排村民吃住。”张占元说,当时他们带的几千元钱快花完了,如果再在北京等领导,确实不够花了。

  村民张铁蛋、张广民也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郭元烈并未提出要2万元,拿到镇干部给的5000元钱后,当场交给了会计张松林,用于大家在北京的开支。

  在一份证明中,重王村村支书张玉华提到,有人喊“要我们回去说事儿,拿2万元钱”,黄松涛说“要钱就好说”,就直接与郭元烈商议,提出先给5000元,大家回宾馆说事儿。人群中有人喊“不行,太少”“必须拿2万元”等,最后郭元烈说“给黄书记个面子,先接5000元说事儿”。

  这份证明中,张玉华称,“起诉书上说我本人证明郭元烈说不给2万元钱就将事情闹大……本人没说过这样的证词。”

  黄松涛谢绝了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他在给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中说,“重王村4组张××要政府拿出两万元,否则坚决(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与郭元烈协商,郭提出最少拿出5000元,否则不回去。”

  而最终被控以“敲诈勒索”的,是郭元烈。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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