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害下的创新困局:不创新等死 创新找死(3)
参与互动(0)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长足进展。面对创新的日渐紧迫,侵权的严峻形势,社会广泛期待,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要不断加大。
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尤其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检察院、法院依法加快批捕、诉讼、审判工作,严厉惩处侵权假冒犯罪。
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成立了由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包括26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软件正版化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成效显著。2011年5月底,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按时完成本级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2012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
王岐山在今年进一步表示,接下来要确保市县级政府按计划如期完成软件正版化;积极探索推进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要把软件正版化与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责任制,防止反弹。
王岐山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两年来,共依法查处各类案件52万多起,涉案金额360多亿元,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在各地,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新举措也在陆续开展,如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建立“花样登记”保护体系和跨省域联动的维权体系,推进传统纺织产业从“织造”向“智造”升级,花样“恶抄”现象显著改变。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相对于不断加大的侵权打击力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短板愈发凸现。以版权保护为例,江西省版权局副局长白文松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网络侵权大量增加的现实。
目前,与网络侵权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一是现行著作权法,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是侵权责任法。前两部都是在网络侵权迅速蔓延之前制定的,在实际适用时存在明显缺陷。而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网络侵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解决纠纷。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已对多部法规作出修改。1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四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一些更加基础性的法律修改也在酝酿当中。去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已向社会公布;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采取综合措施 提高保护水平
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之外,业内人士建议,还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一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张宏涛说,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个人,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在讲到版权保护时,他们常常表现出无知和不以为然。“应该把增强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大众真正认识到,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责任。”
二是建立执法协作衔接机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曾学东认为,可在各地之间建立网上工作信息平台,创新案件转移、共同执法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在执法案件办理、案件线索移转、法律适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记者采访的多位知识产权部门、版权部门的官员均表示,现在执法人力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对侵权的打击力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蒙洪勇则表示,为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趋势,要重点推进审判的专门化、专业化,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四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黎炽森表示,应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强、信任度高的优势,可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建立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加强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半月谈》记者 吴锺昊 黄浩苑 张桂林)
跨越中国产业转型“生死关”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极其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失,劳动力成本急剧上涨,资源环境压力空前加大,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亮起红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可谓迫在眉睫。这一转型难度之大、时间之紧不言而喻,但中国发展必须要有此“惊险一跃”。
而这一跃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已远非改革开放初期可比,面临的国际竞争也愈发激烈,此前依靠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然后消化吸收的发展路径正变得越来越窄——花钱可以买来产品,但买不来核心技术,甚至连技术含量高一些的设备也买不来。自主创新已成为中国转型的“生死关”。
应该说,中国人从来不缺乏创新的智慧,举世公认的“四大发明”就是例证。不过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一度领先的中国科技在近代被西方远远超过。原因何在?这是研究中国科技史的权威李约瑟博士提出的一个疑问,被称为“李约瑟之谜”。
谜底有不同说法,其中一种给我们极大的启发。这一说法指出,原因没有别的,就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无。早在1624年,英国就颁布了《垄断法规》,1709年又颁布《安娜法令》,法国也于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这些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的创新仍然是“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
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很快体现出来。由于创新成果有法律保护,即使公之于众,也不担心被人免费盗用。这不仅为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激励,更促成了一个庞大的公共知识库,让后人的创新真正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相比之下,中国一脉单传式的传承方式不仅阻碍了知识的共享,而且大大增加了技术诀窍灭失的风险。
历史已不可追,而教训不可不吸取。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其如今知识经济兴起,科技革命、产业革命酝酿重大突破,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和不竭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更见紧迫。
这不仅要求政府更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更健全、执行更到位,而且要求每个公民提高意识、承担责任。唯此,我们才能真正跨越转型的“生死关”,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张桂林 黄浩苑 吴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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