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婆媳争遗产闹剧 婆婆坚称其是近亲结婚不能生育(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6月18日 10: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诉讼

  2005年5月的一天,正值壮年的周某在家中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地不省人事,赵某见状立刻把他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次日晚上,周某在医院里停止了呼吸。

  在处理完前夫的后事后,赵某对婆婆王某说,不管怎样,她一定会将女儿抚养成人。但是,王某却是冷笑一声,扭头就走。

  接下来的日子里,赵某不停地接到婆婆王某和小姑子的电话,要求她带着女儿在一个月之内搬出去,理由更是让赵某惊愕——周某和赵某是近亲结婚,不能生育,莹莹不是周家的骨肉,是周某与赵某抱养的。

  十月怀胎产下的骨肉,却遭人如此怀疑,赵某气愤难耐。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婆婆王某带着两个女儿和其他几个亲戚来到赵某家中,将赵某的所有东西扔到门外,将赵某母女扫地出门。

  赵某白天要上班,无暇照顾女儿。年幼的女儿连续数日发高烧,赵某却没有钱送女儿去医院医治。赵某找到婆婆王某求她帮忙支付医药费,却被王某拒绝。

  无奈之下,赵某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以女儿莹莹为原告,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前夫周某的遗产。

  在法庭上,赵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调解书中确认了“双方所生女孩莹莹”这一法律事实。

  被告席上的王某却称:“原告根本就不是我的亲孙女,是我儿子花3000元从天津买来的,赵某没有怀孕,所谓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伪造的,我要求原告和赵某做亲子鉴定。”

  王某还拿出两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证人杨某的证言,证人到庭表示曾听周某说抱养了一个女婴;第二份证据是小孩出生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查档证明,证实没有赵某生产婴儿的住院病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周某的亲生女儿,提供了赵某无住院病历证据和杨某证言,但赵某无住院病历不能排除赵某门诊生育的可能,而杨某的证言则因周某已故,无法确认真伪;与原告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调解书相比,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方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对原告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权利主体是夫妻一方,因而被告申请亲子鉴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王某的上诉。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