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遗产闹剧 婆婆坚称其是近亲结婚不能生育(3)
释疑
输了官司的王某并不甘心,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王某称,她有新证据证明莹莹并非儿子周某的婚生女儿,而是抱养,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而且,赵某不是莹莹的生母,不是莹莹的法定监护人,其不能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对申诉人提起诉讼,两审判决诉讼主体错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申诉案件的承办人经审查认为,首先,法院判决依据现有证据认定莹莹为周某的婚生女,判决莹莹继承周某的财产合理合法。莹莹是周某的女儿,当然具备继承资格。周某生前从来没有提出莹莹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而且离婚后自愿抚养女儿莹莹。现在奶奶王某说小女孩不是她的亲孙女,要做亲子鉴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关于“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可见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权要求亲子鉴定,奶奶无权要求亲子鉴定,故王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赵某作为莹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主体适格。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赵某是莹莹的生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依然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故此,王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亲子鉴定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经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而且,申请亲子鉴定的主体是夫妻一方,奶奶无权申请亲子鉴定。”西城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几场官司下来,没有真正的胜利者,法律能保护孩子的继承权利,但却无法抚平孩子心中的创伤。亲情本应是世间最无私、最真诚的情感,但却因无谓的猜忌和怀疑而被玷污了。不管怎样,应当慎用亲子鉴定,孩子是无辜的,应该享有关爱与照顾”。
■故事背后
影视节目中,进行亲子鉴定似乎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亲子鉴定不能随意为之,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不仅是亲子鉴定,对于婚姻家庭中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人们常知,婚姻家庭,是以情感和血缘而维系。但殊不知,婚姻家庭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任何一名家庭成员的行为,都应受到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