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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法律人士:虐待罪刑期低 父母严重伤害孩子应严惩(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25日 00:54 来源:CCTV《新闻1+1》 参与互动(0)

  陈会琪:

  通过法律走司法程序,由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向法院去申请撤销小丽父母对小丽的监护权。

  解说:

  陈会琪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提起诉讼,撤销杨世大海监护资格,改由政府监护。

  按小丽爷爷:

  我没有意见。

  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村支书:

  我没有意见。

  金沙县石场乡党委书记 凌宗亮:

  按相关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想我们会按相关的规定去努力地做这个工作。

  解说:

  得到小丽家人以及乡村两级政府支持后,陈会琪还期待得到县级政府的支持,因为在陈会琪看来,如果缺少县政府支持,要推进改工作,几乎没有可能。但是,金沙县政府却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陈会琪:

  从大的层面上分析,可能他们认为这种事情,第一个他们没有做过,心里没底。第二个,因为我们国家法律上在这方面的规定不是特别的明确,可能他们也不知道这样走对不对,究竟该指定哪一个部门来行使监护权,这确确实实也是和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是有关系的。

  解说:

  完善法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小丽却在一天天长大,如果小丽父母的监护权不撤销,陈会琪担心她的将来还是无法避免类似悲剧上演。

  今天,当小丽的亲生父亲被判刑的消息传来,当刑事诉讼已经有了结果,接下来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还有没有推进的可能呢?

  陈会琪:

  今天我和金沙县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的消息还是比较好,这位领导告诉我说,他们现在已经在研究启动司法程序,撤销她父母的监护权,再帮她找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的家庭去抚养她。如果他们有需要的话,我肯定会无偿地去给他们做好(法律援助)这个事情。

  主持人:

  如果监护人不能够履行自己监护的职责,他不能够很好保护自己孩子的权利,我们能不能取消监护人的这样的权利?答案是可以的。那么这在我们国家的两部法律中都有涉及,一个是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其中是这样规定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这是1986年。到了20年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又重申了这样一种表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是尴尬的是,这样一种强制性的取消监护人的权利的这样的法律,在20多年的范围里面,我们没有看到过一例有取消监护人的案件进入到法律程序,我们更没有在新闻中看到相关的报道,有人管这样的法律叫“沉睡的法律”,更有人管它叫做“僵尸法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继续连线佟主任。

  佟主任,刚才我们通过法律上的表述也看到了,实际上在表述到“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人说就是因为法律它表述的太笼统,真正要操作的时候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也不知道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到底是谁,所以才会出现这20多年法律在沉睡的状态,您同意吗?

  佟丽华:

  我非常同意这样的看法。坦率地说,从1987年版的民法通则一直到现在,应该说20好几年过去了,包括1991年制定未成年保护法的时候,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屡教不改,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立法没有规定谁来启动这样的程序,也就是说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导致司法实践当中没有人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最尴尬的现实。我和一些少年法庭的法官探讨,有一些法官就说我们也想做一些这样的案子,但是问题是谁来提起诉讼,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谁来提起诉讼背后更尴尬的问题是,如果谁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对法院也好,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好,都面临着一个问题,这个孩子将来谁来养,也就是提起诉讼和将来谁抚养教育这个孩子,这是一个问题。如果说放在一个问题,大家都不想来养这个孩子,那肯定就没有人愿意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所以确实是一个沉睡当中的法条,我认为这个说法非常形象。

  另外,实际上刚才我们看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表态,我认为是非常积极的表态。坦率地说,我是非常支持当地政府现在积极来履行职责,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单位和个人虽然没有说是谁,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谁能做监护人的规定,我认为当地村委会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爷爷奶奶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民政部门也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但是从操作的角度来说,我不建议村委会和爷爷奶奶来提起这样的诉讼,这毕竟是将来孩子父亲回来,还要在村里生活。最适合的就是政府的民政部门来提起这样的诉讼,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提起这样的诉讼,我非常赞同、支持当地来启动这样的司法程序。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佟主任。这个案子如果能够成功地提出诉讼的话,这就是这样的相关法律的第一案,那么这件事情因为它的第一次,因此一定存在着很多要突破的地方,也有很多困惑的地方,但是做永远要比不做要强。

  关注完了这位父亲和相关的法律之后,我们接下来再关注这里面的受害者小丽,她现在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解说:

  照片拍于今天下午,小丽正在自家院子玩耍,对着镜头腼腆地笑,看起来精神不错。石场乡的党委书记介绍说,小丽的身体状况已经有了很大好转。

  石场乡党委副书记 罗乾:

  外伤已经痊愈了,根据医生的检查,她这个生长激素比正常的偏低,现在每天都要注射一支生长素。

  解说:

  自5月底出院之后,乡政府安排小丽重返学校,而对她进行心理辅导的也是她所在小学的副校长。

  罗乾:

  她现在是石场乡中心完小读二年级,我们对小丽专门制定了一个方案,就是明确我们学校的一个副校长,这也是个女性,专程对她进行心理疏导。现在小丽应该说已经完全融入了这个新的学习环境吧。

  解说:

  现在学校已经放假,小丽也在十几天前回到了爷爷奶奶家,而这之前她一直住在当地的养老院里。小丽究竟过得怎么样?事情被媒体曝光两个月以来,网友王杰和几个全国各地的网友组建了一个QQ群,一直关注着小丽的生活状况,他们还曾去过小丽居住的养老院看望。

  王杰:

  就是有一个床,然后有一个衣柜,有独立的卫生间,有一个电视,其它就没有了。(她)是由两个工作人员轮流在那儿照顾,可能就是帮她洗一下衣服,然后做一些吃的,差不多就是这样。我们去的时候,小丽是好几天,差不多一个礼拜没洗澡了,身上很脏。然后问了一下两个阿姨,她们说最近停水,卫生状况也很差。

  记者:

  为什么是在养老院?不是在儿童福利机构呢?

  罗乾:

  因为我们乡目前还没有儿童福利院和类似的机构,所以只能暂时把她安置在那里。

  记者:

  那大概她会在这儿待多久?我们现在的计划是什么?

  罗乾:

  这个时间表,可能我现在还不能给你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是我想她在这里不会太长吧。

  解说:

  10岁的小丽长久受父母虐待,但她和爷爷奶奶的关系很亲密。然而,她却很难再在爷爷奶奶的膝下长大了。

  罗乾:

  因为她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无力承担。爷爷奶奶也表示他们无力照顾小丽,我们也把这个情况跟小丽本人说了,她也表示理解。

  王杰:

  以前的时候杨世海(打人),他的爷爷奶奶有跟我们志愿者聊这个事情,不敢接小丽回去住,怕受到报复。

  主持人:

  现在小丽的教育费用全免,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然而,如何才能让这个10岁的孩子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呢?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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