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被刑拘初中生今释放 网传该地公安局长曾行贿(3)

参与互动(0)新闻现场
律师要求会见 等了10多个小时
昨日,张家川被拘初中生杨某的委托律师王誓华、游飞翥依法要求会见杨某,但截至22点,在张家川看守所等待了10个多小时的律师们仍旧没有见到杨某。
一早,杨某的委托律师便赶到了张家川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是遭到看守所的拒绝,看守所表示需要联系办案单位,两名律师等待时,嘱托一名张姓警官前去了解情况。
近中午12点时,张警官答复两名律师,警察正在提审杨某,并拿出提讯证,上面记载马效武、王仲恒两位警官于9时51分提审杨某进行法制教育。王誓华表示,这是办案机关入卷的文书,不能证明杨某被提审,并要求看看守所的提审登记台账,但是张警官不予配合。之后,王誓华在提审登记台账上发现并没有提审杨某的登记。
下午1点,看守所一名警官告诉两名律师,下午2点半准时会见。下午2点左右,王誓华和游飞翥再次来到看守所等待会见杨某,但直到下午3点半时仍未见到杨某,看守所解释称,杨某午休起床需要时间。下午将近4点,两名自称张家川县公安刑警的人要求提审杨某,看守所电话通知提人,随后,看守所工作人员借口离开。
直至下午6点半,看守所里还是空无一人,等候在看守所里的律师拨通张家川县公安局督查电话进行投诉,但是无人接听。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杨某的案件属于普通案件,律师拿着“三证”便可以要求会见,看守所没有理由用“需要申请”来阻挠会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看守所的做法是违法的。王誓华还说,见到杨某后首先会检查孩子的身体状况。
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