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商建移民项目遭巨额罚单 称落入政府陷阱 (3)
两公司按联建模式推出项目
唐维宏是开县兴达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的老板,他认定联建虽有潜在的风险,但仍是发展的机会。
位于开县的重庆市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业公司”)处于淹没区内,该公司于2002年进行企业改革,资金严重短缺,连办公室都没有,搬迁任务重,压力极大,急需引入外部资金。同时,该公司有65户无房户,为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公司决定申请超规模用地,找单位联建。
2007年11月30日,两家签订了《职工住房迁建投资合同》。
合同约定,鹏业公司的4亩超规模土地指标由兴达公司出资。相应报批文件和手续证件均以鹏业公司自主搬迁的名义办理,并享受改制集体企业的移民搬迁优惠政策。项目由兴达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鹏业公司不参与利益分配计算,不管兴达公司盈亏,兴达公司只付鹏业公司20万元利润,此款作为鹏业公司返购本项目中的房屋定金。
唐维宏解释称,鹏业公司需要办公室,将参与本项目的集资,此20万元系集资建造办公室的定金,按约支付余款后,鹏业公司可获得办公室。
合同还明确:鹏业公司的职工住房安置按市场集资,然后再进行返补的办法,并约定了缴款时限和返补数额,“到期后,乙方视为甲方不再要房,也不要返补。”
本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联建方式,兴达公司获得了参与建设并谋利的可能性,而处于困境中的鹏业公司能旱涝保收地获得20万元,公司职工拥有以相对低廉的价格集资修房、获得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