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商建移民项目遭巨额罚单 称落入政府陷阱 (4)
法院判决联建合同合法有效
签订合同后,2007年12月1日,鹏业公司印发文件,聘请唐维宏为项目部经理,主持该项目部全面工作,“为该项目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人”。
项目被命名为兴业佳苑,一度很顺利地推进,办理了土地、规划、建设等各方面的手续,2010年,该项目基本完工,建成112套住房、8个门市和18个车位。而今,绝大多数住户已经入住,但并未办结产权手续。
开始移民后,开县县城人气兴旺,房屋销售向好。唐维宏成为移民工作的“先进个人”,站上了领奖台。
但是,和谐很快被打破。纷争首先由鹏业公司及其职工“没有享受到集资建房”引爆。
鹏业公司曾发文通知职工,“因公司无资金垫支,决定和兴达公司联合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所取得利润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我方利润净值按集资房屋面积计算……自愿集资的职工预交购房定金……本次未参加集资的职工,不享受建设中的利润分配。”
109人(或其授权人)在文件所附的花名册上签字画押,“自愿申请不要土地要廉租房”。这意味着他们将放弃集资。
最终,鹏业公司及职工并未按照与兴达公司的约定,在截止时限之前缴纳集资费用。按合同约定,这些人将不再有集资购房的资格。
2009年,有人阻止施工,断电线、打烂配电房及设备,此后,还多次闹事并上访,提出享受4亩超规模移民搬迁用地等4项诉求。鹏业公司否认这些人与公司有关。
开县有关部门多次书面回复确认:企业移民搬迁用地采取引资联建,符合县上移民搬迁政策规定;对上访者要求变更公司法人等诉求也未予支持。
上访者并未放弃。唐维宏说,这时,开县经委(鹏业公司的原主管机构)一名科级干部提出,拿100万元搁平此事。但对方并未明示该款项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只说“你惹出这么大的乱子,总要去安抚”。
“到底惹什么乱子了?闹事者根本不属于鹏业公司的安置对象,和兴达公司更是完全不相关,为什么要安抚他们?”唐维宏断然否决了这个提议。
他表示拒绝后,事态开始向着他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鹏业公司和兴达公司之间也开始出现裂缝。
2011年5月,鹏业公司将兴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职工住房迁建投资合同》无效,后来又在庭审过程中改变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判令该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由兴达公司保障65户住厂房职工的集资。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合同合法有效。鹏业公司及职工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向兴达公司缴纳集资款,视为对其权利的处分,丧失集资房的优惠条件,并非兴达公司的原因。判决驳回了鹏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