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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干部18年前被错判国家赔五千 如今起诉索538万(2)

2013年10月23日 07:48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单位停发工资18年

  熊旺生索赔538万元

  熊旺生昨日告诉记者,从1995年5月起,单位便每月只发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工资及福利至今。他无故被羁押取保候审后,多次向单位要求恢复工作无果。

  今年2月,熊旺生年满60岁要退休,因单位未对其办理退休手续,他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6月,他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以不属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无奈之下,熊旺生提起诉讼,将自己的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单位支付从1995年5月至2013年2月的工资收入192.99万元(按同职同岗待遇),并百分之百加付赔偿金,另赔偿损失152.25万元,办理退休手续。按此计算,熊旺生索赔总金额为538万余元。

  今年8月2日,此案的法律文书向江岸区法院提交。就熊旺生起诉书中的索赔要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答辩称,2004年5月,熊旺生曾到单位要求恢复原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认为单位已进行机构改革,全员也已重新上岗,由于熊旺生没有参加应聘上岗不能按原职务安排工作,而熊旺生拒绝调整工作,从此不来上班,责任不在单位。

  该代理人还指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补发熊旺生自1995年5月-2004年6月间的工资,但因为2004年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这期间熊旺生的赔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单位不再作另行赔偿;2004年6月后的工资,因熊旺生未在单位上班,单位也不应支付其工资,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熊旺生当庭驳斥,他只是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安排岗位,从未“择岗”,单位也从未安排他上岗。

  原告被告各有说法

  问题解决仍需时日

  昨日,熊旺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早在8月2日的法庭调查阶段,熊旺生听说2004年5月武汉中院曾就自己的工作安排向单位下发过司法建议书,就曾希望单位出示。当天,单位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该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指出:“对熊旺生的逮捕和判决属于错捕错判。为此,本院已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对熊给予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请你单位从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安排等善后工作事宜。”

  昨日上午,江岸区法院再次开庭。庭审中,熊旺生的代理人提出,武汉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已经要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妥善解决好熊旺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安排等善后工作事宜”,为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落实?

  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指出,熊旺生认为自己和单位是劳动争议纠纷,所以提出索赔,但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熊旺生之间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熊旺生感慨:“我人生中最宝贵的18年,已经耗在了申诉路上,希望单位能考虑一下我的处境,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楚天金报讯 记者 李光正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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