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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西村官职务犯罪上升 涉农腐败与部分村官素质相关(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04日 08: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权限扩张素质参差不齐

  什么原因导致村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在上述湛江镇湛江村支书黄某一案中,危房改造的验收人员仅仅查看书面材料而不到现场核实,或到了现场也只是遥指一望。验收人员甚至不管村里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村民,就随意下任务指标。这些原因使得黄某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屡屡得手。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分析认为,一些村“两委”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工作缺乏监督,部分地方村务繁杂且缺乏透明,财务账目混乱,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村委成员成为村民请托首选……一系列原因导致村委成员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检察官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涉案的村官并不认为自己在犯罪,他们不能辨别罪与非罪的界限。

  广西灌阳县洞井乡保良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发向村民索要“好处费”时,还荒唐地与村民签下协议,协议内容为:“如果能享受到茅草房改造项目的款项,我自愿给8000元给赵某发作为感谢。”赵某发甚至要求每个签订协议的村民都亲自在协议上签名并按手印。检察机关对赵某发立案调查时,赵某发仍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手上有与村民的协议,白纸黑字,自己向村民索要“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

  张坚认为,基层“两委”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许多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需要基层“两委”人员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集决策、执行、管理等权力于一体的基层“两委”人员管理和经手资金大幅增加,寻租空间也随之增大,但基层“两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偏低,对国家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很容易滋生职务犯罪。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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