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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司法改革期待:司法独立是改革成功前提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3日 14:4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身为主管反贪工作的一线检察官和多年从事刑事诉讼辩护工作的资深律师,他们曾经有哪些经历?对中国的法治未来又寄予怎样的期望呢?

  昨晚,法晚记者采访了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法学博士罗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被称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律师。

  罗猛检察官告诉记者,过去,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不但受制于行政权,也源于多方面的非正当干涉。而田文昌律师则坦言,因为审判权无法真正实现独立,导致出现了一批“关系型”律师,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是非常可怕的。

  存在障碍

  检察官升迁受行政权左右

  罗猛坦言,实践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仍存在着不少障碍,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检察权未能独立行使主要表现在检察权行使中的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两个方面。

  从外部关系看,一是检察权受制于行政权问题。如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由政府控制。

  二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检察长独立行使检察裁量权与地方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指示之间有时存在冲突,由于检察权受制于行政权,所以检察权的行使往往从地方政府角度出发行使。

  三是非正当干涉影响检察机关正常行使职权。一些非法律因素的直接介入和个别重要人物的指令有时可能左右办案,某些指令会从政治层面直接传达到具体的检察实践活动之中,使检察机关难以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从内部关系来看,检察机关中行政权的行使如检察官的升迁、奖惩等检察人事行政往往影响检察官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法官常被各种权力控制干预

  田文昌曾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过程。他认为,中国这些年在司法改革中成绩非常显著,但问题也不少,司法不独立就是首要问题。

  田文昌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如果司法独立问题不彻底解决,司法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对此,身为律师的他深有体会。

  很多案件与法官的水平、法官作风都有关系,但最重要的是法院、法官说了不算,被各种权力所控制和干预,甚至胁迫、绑架。

  比如经费问题, 法院从人事和财政上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法院内部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向上请示和向下指示。这易导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当事人偏爱“关系型”律师

  田文昌律师对记者说,律师们都怀着美好的愿望和坚定的信念,期待“审判独立”的真正实现。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在“审判独立”价值观念完全植入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审判独立”制度被真正的执行。

  与现行体制的诟病相适应,现在出现了一类律师,被称为“关系型”律师,或是和法官熟悉的律师,或是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熟悉,能间接对法官施以影响的律师。很多当事人找律师咨询时,总会问上一句:“您认识某某法官吗?您在法院有熟人吗?”

  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非常可怕的,这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并不够公正,缺少公信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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