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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交警射杀村民后被追逃 挂名原单位吃空饷20年(4)

2013年11月29日 16:0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他自1995年,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县局应该是知情的,但什么时候被上网追逃的,我也不太清楚。最近一次,就是‘清网行动’中,蒙城县公安局来人,我们也予以配合,也作了金凯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效果不好。”刘队长在谈话中表示,虽然凤台警方与蒙城警方日常协作比较多,但是就金凯案件,双方始终有不同意见。

  “主要是看法不同,你撞人逃逸了,我是职务行为,而且开枪打伤对方后,也实施了救助行为,并在伤者死亡后,积极给予了赔偿。”刘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也向上级党委政府进行了反映,针对金凯“是不是故意杀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如果肇事逃逸,对方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但情况是释放后被嘉奖,又被追逃,说明对定性一直有争议。”郭主任认为,这起案件的反复与纠葛,更是因为“那时候法律不太健全,办案程序也没有现在规范”所致。

  当记者提及金凯早已改名为“金少林”时,刘队长和郭主任都表示并不知情。“怎么改的名我不太清楚,可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具体派出所应该知道。”

  “既然现在已经走司法程序了,我们就等判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他有罪,他肯定会免职,停发工资。”刘队长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审查起诉等待司法判决

  争议归争议,纳入司法程序后,案件一直在稳步推进。

  今年7月15日,案件侦查完毕后,已被移送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称:犯罪嫌疑人金凯在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康子群时,在康子群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却连开数枪将康打伤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8月底,牛保侠向亳州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称:在抓捕前,金凯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具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金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金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65990元。

  同时,金凯作为被告方,也递交了律师意见书,认为其当年执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20年的生死逃亡,是是非非,何时尘埃落定?由法律对此案作出裁决。(市场星报 记者 刘海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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